作者TurbidBand (凤梨大神)
看板rent-exp
标题[公告] 板规
时间Mon Sep 28 19:19:29 2009
★☆★租屋经验板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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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经验板板规★☆★
★☆★发文前请详阅★☆★
★☆★发文前请详阅★☆★
★☆★发文前请详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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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板旨:
提供房客和房东一个经验分享以及问题讨论的平台。
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下,用礼貌和理性的态度相互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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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范围:
在本板发表之所有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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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章分类说明与标题选择:
(一) 为使使用者能有效阅读文章,发文时请选择适当之分类。
(二) 文章标题一定要选择文章分类。
(三) 文章分类与文章标题间请留一个半行空格。例:[经验] XXXXXXXXXX......
^
一个半行空格
(四) 非板主请勿使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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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规事项处理办法:
╭─────────────────────────────────────╮
│ (一) 空白文 │
├─────┬───────────────────────────────┤
│ 解 释
│ 文章标题(文章分类不算在内)或文章内容空白者。
│
├─────┼───────────────────────────────┤
│ 第一次
│ 删文
│
│ 第二次
│ 删文+水桶 七天
│
│ 累 犯
│ 删文+水桶三十天
│
╰─────┴───────────────────────────────╯
╭─────────────────────────────────────╮
│ (二) 文章字数不足 │
├─────┬───────────────────────────────┤
│ 解 释
│ 文章行数未达三行或字数未满五十字之文章者。
│
├─────┼───────────────────────────────┤
│ 第一次
│ 删文
│
│ 第二次
│ 删文+水桶 七天
│
│ 累 犯
│ 删文+水桶三十天
│
╰─────┴───────────────────────────────╯
╭─────────────────────────────────────╮
│ (三) 注音文及火星文 │
├─────┬───────────────────────────────┤
│ 解 释
│ 能用国字表达却不加以选字,以注音符号表达於文章者。
│
├─────┼───────────────────────────────┤
│ 第一次
│ 限期修改(於文章标题提醒并限期於一天内修改)
│
│ 第二次
│ 删文(一天内未修改者删文)
│
│ 累 犯
│ 删文+水桶 七天
│
╰─────┴───────────────────────────────╯
╭─────────────────────────────────────╮
│ (四) 徵求室友、房客或房屋 │
├─────┬───────────────────────────────┤
│ 解 释
│ 在文章、推文或签名档中徵求室友、房客或房屋者。
│
├─────┼──────────────┬────────────────┤
│ │ 发文者
│ 推文者
│
├─────┼──────────────┼────────────────┤
│ 第一次
│ 删文
│ 删推文
│
│ 第二次
│ 删文+水桶 七天
│ 删推文+水桶 七天
│
│ 累 犯
│ 删文+水桶三十天
│ 删推文+水桶三十天
│
╰─────┴──────────────┴────────────────╯
╭─────────────────────────────────────╮
│ (五) 广告 │
├─────┬───────────────────────────────┤
│ 解 释
│ 在文章、推文或签名档中涉有广告者,出租文亦同。
│
├─────┼───────────────────────────────┤
│ 第一次
│ 删文+劣文+水桶 七天
│
│ 第二次
│ 删文+劣文+水桶三十天
│
│ 累 犯
│ 删文+劣文+永久水桶
│
╰─────┴───────────────────────────────╯
╭─────────────────────────────────────╮
│ (六) 挑衅骂人 │
├─────┬───────────────────────────────┤
│ 解 释
│ 在文章、推文或签名档中以言语挑衅骂人者。
│
├─────┼───────────────────────────────┤
│ 第一次
│ 警告
│
│ 第二次
│ 水桶三十天
│
│ 累 犯
│ 永久水桶
│
╰─────┴───────────────────────────────╯
╭─────────────────────────────────────╮
│ (七) 歧视用语或过度情绪性用词 │
├─────┬───────────────────────────────┤
│ 解 释
│ 在文章、推文或签名档中使用歧视用语者或过度情绪性用词。
│
├─────┼───────────────────────────────┤
│ 第一次
│ 警告
│
│ 第二次
│ 水桶 七天
│
│ 累 犯
│ 水桶三十天
│
╰─────┴───────────────────────────────╯
╭─────────────────────────────────────╮
│ (八) 滥用公告 │
├─────┬───────────────────────────────┤
│ 解 释
│ 非板主而使用[公告]标题发文以及回覆公告者。
│
├─────┼───────────────────────────────┤
│ 第一次
│ 删文
│
│ 第二次
│ 删文+劣文+水桶 七天
│
│ 累 犯
│ 删文+劣文+水桶三十天
│
╰─────┴───────────────────────────────╯
╭─────────────────────────────────────╮
│ (九) 与本板无关(包含买卖、交易) │
├─────┬───────────────────────────────┤
│ 解 释
│ 发表与本板无关之文章,或於推文中大篇幅发表与本板无关之内容。
│
├─────┼───────────────┬───────────────┤
│ │ 发文者
│ 推文者
│
├─────┼───────────────┼───────────────┤
│ 第一次
│ 删文
│ 警告
│
│ 第二次
│ 删文+水桶 七天
│ 水桶 七天
│
│ 累 犯
│ 删文+水桶三十天
│ 水桶三十天
│
╰─────┴───────────────┴───────────────╯
╭─────────────────────────────────────╮
│ (十) 修改他人推文 │
├─────┬───────────────────────────────┤
│ 解 释
│ 无故删除他人推文者。
│
├─────┼───────────────────────────────┤
│ 第一次
│ 警告
│
│ 第二次
│ 水桶七天
│
│ 累 犯
│ 水桶七天
│
╰─────┴───────────────────────────────╯
╭─────────────────────────────────────╮
│ (十一) 张爸文 │
├─────┬───────────────────────────────┤
│ 解 释
│ 张爸文
│
├─────┼───────────────────────────────┤
│ │ 永久水桶。
│
╰─────┴───────────────────────────────╯
╭─────────────────────────────────────╮
│ (十二) 乱版 │
├─────┬───────────────────────────────┤
│ 解 释
│ 行为严重扰乱看板秩序者,或无视板规而违规行为重大者。
│
├─────┼───────────────────────────────┤
│ │ 永久水桶。
│
╰─────┴───────────────────────────────╯
╭─────────────────────────────────────╮
│ (十三) 公布他人个资者 │
├─────┬───────────────────────────────┤
│ 解 释
│ 在文章、推文或签名档中公布他人个资者。
│
├─────┼──────────────┬────────────────┤
│ │ 发文者
│ 推文者
│
├─────┼──────────────┼────────────────┤
│ │ 劣文+水桶三十天
│ 删除推文+水桶三十天
│
╰─────┴──────────────┴────────────────╯
╭─────────────────────────────────────╮
│ (十四) 冲文章数 │
├─────┬───────────────────────────────┤
│ 解 释
│ 文章毫无内容、内容空洞或连续发表性质相同之文章
│
├─────┼───────────────────────────────┤
│ 第一次
│ 删文
│
│ 第二次
│ 删文+水桶七天
│
│ 累 犯
│ 删文+水桶七天+劣退
│
╰─────┴───────────────────────────────╯
※附注:1.被删文者,删文理由会注明在标题上,不另行通知。
2.被水桶者,水桶期满请主动来信板主解除,板主不主动解除。
3.删文视同警告,只是因为形式上的不同而有不同解释和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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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於检举及申诉:
(一) 请勿在板上发文检举或申诉。
(二) 欲检举或申诉他人违规者,请附妥证据後寄信至板主信箱提出。
(三) 违反五、(一)规定者,删文+警告1次,累计警告2次则水桶7天。
(四) 检举事项若属板友私下之事务,板主群不受理检举及申诉。
(五) 对板主之判决不服者,请依规定程序向小组长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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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於对本板使用规则的建议:
板务相关建议请来信向板主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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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公然侮辱罪
刑法第三百零九条 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诽谤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I 意图散布於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
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
II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III 对於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於私德
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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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9.11.09 turbidb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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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1.51.89
1F:→ mayinwish:看起来细项变多 不过这样比较不会有争议 09/24 00:24
2F:→ TurbidBand:我帮旧板规瘦身了一下 09/24 00:30
3F:→ TurbidBand:如果板规有BUG而我没发现 请提醒我 谢谢 09/24 00:39
4F:→ kanforever:教写标题的那边~空格标号^^没对到位 09/26 06:16
5F:推 gogo:推 09/28 20:54
6F:→ TurbidBand:我上色上的好辛苦呀!!! 09/28 21:22
7F:→ gogo:板主辛苦啦XDXDXD 09/28 21:25
8F:推 blazeofright:这样很清楚 版主辛苦了! 09/28 22:28
※ 编辑: TurbidBand 来自: 218.161.122.46 (01/26 00:52)
10F:推 zondasha:有红红的叮咬痕迹嘛 09/16 07:02
11F:→ zondasha:推错@@ 09/16 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