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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史盖。 讨厌板务文洗板的板友们,又要再次跟你们说声抱歉了, 虽然因为这几天很忙没什麽空闲,直到现在才挤了一点时间出来, 但是我觉得还是有必要重新解释#1PFMAMGn公告的判决, 顺便告诉大家我的想法,同时汇整板友们的想法。 那...我尽量长话短说。 ---- 1. #1PFMAMGn (marvel) [ptt.cc] [公告] 置底检举区判决 公告第2项, 裁定marvelstory累计警告三次并水桶的板规来源如下, 分别在板规的第5页与第18页: 板务处理原则与特殊处理 II. 标题[分类]需与内文相符,违者文章删除并警告一次。 V. 警告部分,违反同一板规者第二次起水桶一周; 不分种类累计满三次者,第三次起水桶一周。 该员的文章, 因为三篇都因为在文章开头即有表明: 一篇说是亲身经历、一篇说是青眼所见, 一篇是亲身经历事件後发生的自己大学的事情。 我即是依据这些关键字判定这些文章内容与分类不符、是假创作真经验, 而裁定分类错误的。 而板务处理向来都是按照一罪一罚原则处理, 若是在同一次判决公告中即累积相同板规违规警告两次、或是不同板规违规警告三次, 就直接按照板务处理原则V更改判决为水桶, 一直都是有理有据,从来没有例外。 ---- 2. "创作文分类错误",类似的案件有没有判例? 有, 详见#1PBTNj5c公告第8项, 即有两篇创作文因为在文章开头或内容中强调为分享自身经验, 仅各发表一次就被我裁定分类错误, 分别删文并警告一次。 "其他文章分类错误",类似的案件有没有判例? 有, 例如#1OUGmfQb公告第4项, 即是经验文因我实际查证後确定该篇经验文内容全然虚构, 其中一项判决就是裁定分类错误删文并警告一次。 ---- 3. 为什麽在文章中强调/注明"自身经验",就会违反分类错误的板规? 在Marvel板板上以第一人称为主轴的创作文有非常多, 随便举几篇板上的创作作为例子: #1OVtNRKL (marvel) [ptt.cc] [创作] 捷运百鬼夜行:(1) 狐仙 #1Oex8kmk (marvel) [ptt.cc] [创作] 笛子 #1OvxcVll (marvel) [ptt.cc] [创作] 等校车 #1P54b5WX (marvel) [ptt.cc] [创作] 客房服务 个人觉得这些都是非常精彩的创作,而且都是第一人称视角。 当然我也知道在现实社会中, 有很多人气作家是以第一人称视角、并强调是自身经验的创作而出名, 例如倪匡"卫斯理系列"、夜不语的"夜不语诡秘档案"系列"(只是举例)...等。 但是从以前到现在, Marvel板就一直有创作/经验分野的争议, 就算到这几年、到现在已经有了分类的基准, 还是不断有人发表假创作真经验、或是假经验真创作来鱼目混珠,类似的案例层出不穷。 就因为这样, 我才会认为Marvel板上不适合发表"强调为自身经验/亲身经验"的创作文; 而为了尽量让板上的文章有分辨性、排除那些鱼目混珠的文章、 也为了板务处理的一致标准, 才会针对这些分类挂[创作]、 但又在内文特意提出是"亲身经验"等关键字的文章判定为分类错误并裁罚警告, 而且过往判例也是以此为准则; 若只是单纯以"第一人称"视角撰写创作文是不会违规的。 ---- 4. 这样是否就是限缩创作自由? 我对这样子的论点感到有点疑惑。 若是「不可在创作文中强调为自身经验」就被归类为限缩创作自由, 那「创作文需要符合marvel点」「创作文必须要写满板规规定字数」 「创作文不可有政治意涵」「创作文含有恐怖连结/吓人图片需在文章开头注明」 这些是不是也是对创作形式的干涉? "强迫创作文要遵守上述板规只会抹煞更多用心创作者的心血" "创作文理应作者想怎麽创作就怎麽创作啊" 一样的质疑可以套用在Marvel板的每一条板规上。 话当然不是这样讲的嘛。 在Marvel板发表创作,就应当在规范之下设计符合板规的故事情节; 既然板规有着[经验][创作]的分类, 那经验就是经验、创作就是创作,按照分类发表就好。 在创作文中又强调是自身经验, 也许这是一种希望使人身历其境的创作写法, 但是板主要如何判断这篇文章到底是经验文还是创作文? 还是假创作文真经验文来鱼目混珠的? ---- 5. 至於有板友提到,"板规没有明订相关违规词语/字眼/事项", 这里我必须承认, 我没有想到板友们各式各样创意的越来越厉害, 以为仅用II. 标题[分类]需与内文相符,违者文章删除并警告一次。 这条来判断就很足够, 因为就只是"内文与分类相不相符"的问题, 已经算是尽可能客观的标准,不太有心证空间。 至於有什麽改进的作法? 我觉得 #1PFc8BfC (marvel) [ptt.cc] [创作] 以上情节纯属虚构,如u 这篇文章的做法就很好, 直接在标题/文章开头注明创作情节纯属虚构, 这样就算在文章中特意提到故事情节为自身经验,也还可以认为是虚构的故事。 至於要怎麽去规范这种创作形式, 是直接列进板规,还是直接编进[创作]分类的范本内并要求不可删除, 或是怎样的作法,仍需要我再想想并与a6板主讨论才会定案。 或是各位板友有什麽意见也都欢迎提出, 但是拜托不要吵架,理性讨论就好。 Peace, peace. -- 夜来风横雨飞狂,满目杀戮血腥红; 长剑非是封木鞘,挥手再斩万鬼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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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6.107.171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marvel/M.1497571653.A.827.html
1F:推 ching53: 推版务辛苦 06/16 08:12
2F:推 akumahirosi: 辛苦了 06/16 08:21
3F:推 jaguarroco: 辛苦了 06/16 09:38
4F:推 w310754: 所以内文还是可以出现"强调自身经验的字眼",但是文前或 06/16 09:39
5F:→ w310754: 文末要加上"以下/以上情节纯属虚构"? 06/16 09:40
6F:推 ghostxx: 加注"纯属虚构"就像宣告,跟被桶的他宣告"亲身经验"一样 06/16 09:46
7F:→ skyjazz: 我觉得这可能是一个可行的做法,但是实务上要怎麽运作与 06/16 09:46
8F:→ skyjazz: 配套还要再想想 06/16 09:46
9F:推 imhsian: 假创作真经验如果挂创作就当创作来看啊...到底为什麽会 06/16 10:23
10F:→ imhsian: 起争议@@ 06/16 10:23
11F:→ tomchun6: imh这大概跟版主管辖权究竟可以延伸到什麽地步有关系了 06/16 10:36
12F:→ tomchun6: 究竟是1.要把所有假创作文抓出来 2.避免通灵王或诈骗文 06/16 10:39
13F:→ tomchun6: 为主要目的,这两个出发点会差很多 06/16 10:40
14F:推 TolerTSAI: 桶的好! 06/16 10:42
15F:推 cheetah: 把想法跟判例都提的很清楚,多谢版主对这个版的用心呀 06/16 11:43
16F:推 m122e: 真经验就挂经验啊,干嘛偷渡到「创作」,是怕「经验文」被 06/16 11:57
17F:→ m122e: 质疑吗? 06/16 11:57
18F:→ sankidd: 之前有过怕或不想被质疑的经验文把分类写成创作,然後在 06/16 12:03
19F:→ sankidd: 里面说真人真事… 06/16 12:03
20F:推 jingyi620: 辛苦了 06/16 12:15
21F:推 goldencorn: 辛苦了!其实规定再详细再严苛都还是会有人钻漏洞,然 06/16 12:40
22F:→ goldencorn: 後想办法狡辩,这就是人的劣根性 06/16 12:40
23F:推 xs4827: 辛苦了! 06/16 12:43
24F:推 hxsherry: 我想问那文祥系列说过是真的遇到只是由他人代笔,一开始 06/16 12:49
25F:→ hxsherry: 挂经验後来改创作,这样有合规定吗? 06/16 12:49
26F:推 xzp436: 辛苦惹 06/16 13:03
27F:推 tomchun6: 版大辛苦了,长话短说,基本同意您第5点的想法,也希望 06/16 13:05
28F:→ tomchun6: 能尽早将版规改善详尽。我个人对「限缩创作」一词是没有 06/16 13:07
29F:→ tomchun6: 负面想法的,如果执法界线能划分清楚,对创作者来说都是 06/16 13:08
30F:→ tomchun6: 再来,既然您特地提及我的创作,那我还是得稍作补充说明 06/16 13:10
31F:→ tomchun6: 其实在那篇文章中,即便去除所有虚拟的强调一词,也是无 06/16 13:12
32F:→ tomchun6: 碍阅读形式,它毕竟是文字游戏,无法当作一种参考形式, 06/16 13:13
33F:→ tomchun6: 仅能说是种单一的创作手法,我个人认为这样的创作手法是 06/16 13:14
34F:推 MINCIO: 说到这个.我想到一件事.像以长篇创作来说.每一集都要出现 06/16 13:19
35F:→ tomchun6: 不太适合当作参考方式。而同样就形式来说,「NOSLEEP」 06/16 13:19
36F:→ MINCIO: 妈佛点.这样会不会导致作者每次丢出来的作品.字数长短不一 06/16 13:19
37F:推 bb4ever: 板主辛苦了。感谢如此用心管版跟仔细回应大家对判决的质 06/16 13:19
38F:→ bb4ever: 疑 06/16 13:19
39F:→ MINCIO: 因为一定要写到有妈佛点的段落才能停 06/16 13:20
40F:→ tomchun6: 系列来说会较适合谈,那在创作文中我们又得如何处理这类 06/16 13:20
41F:→ tomchun6: 型的题材?或是就如同上面所提到的限制,因为强调事实的 06/16 13:21
42F:→ tomchun6: 写作手法,而不能放在创作文中?这边还是希望版大能好好 06/16 13:21
43F:→ tomchun6: 斟酌并厘清界线。亦希望强调,不是我太龟毛,而是因为这 06/16 13:23
44F:→ tomchun6: 些规范对写作者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事情,毕竟都是自己的 06/16 13:24
45F:→ tomchun6: 心血文字,我们都极为重视,感谢。 06/16 13:27
46F:推 vicious666: 长篇通常一些过场的篇幅也很少被特别检视吧,除非太过 06/16 14:58
47F:→ vicious666: 夸张好几篇都没有的 06/16 14:58
48F:推 cc80115: 版大辛苦了 06/16 15:01
49F:推 yuda: 推~辛苦了! 06/16 15:08
50F:推 truewater: 辛苦噜 06/16 15:12
51F:推 anamorphosis: 其实就取消分类就好,变成nosleep那样,版主也轻松 06/16 15:44
52F:→ anamorphosis: 但这样信徒会崩溃,为了顾及信徒所以才没人这样做吧 06/16 15:45
53F:推 tomchun6: 信徒是指...(好奇 06/16 16:03
54F:推 P2P: 辛苦了 06/16 16:50
55F:→ vicious666: 上次板主就提过了,明明是创作结果被寄信狂问事的问题 06/16 17:07
56F:→ vicious666: ,所以取消分类并不会改变那些人 06/16 17:07
57F:推 reality6699: 文章已区分为经验和创作两种,什麽是创作?就是故事 06/16 19:05
58F:→ reality6699: 内容纯属虚构,既然作者的文章已选择「创作」分类, 06/16 19:05
59F:→ reality6699: 就算他在故事里如何吹嘘亲身经历亲眼所见,也是纯属 06/16 19:05
60F:→ reality6699: 作者自己想像不是吗? 06/16 19:05
61F:嘘 christiano: 请问一下RC的猫叫声这篇呢? 06/16 19:10
62F:→ vicious666: 哈哈 就是选创作然後用第一人称的手法,结果被当大师 06/16 23:33
63F:→ vicious666: 在问事阿 06/16 23:33
64F:推 oldcowrie: 版务辛苦了! 06/17 00:04
65F:推 anamorphosis: 就给他问啊,板规加个免责,都几岁了还要狂信... 06/17 01:53
66F:推 BlackAndWhit: 推 辛苦了 06/17 02:00
67F:→ vicious666: 阿作者被问到崩溃啊… 06/17 03:09
68F:嘘 lookingJJ: 那文祥也桶一桶好吗?还我marvelstory 06/17 03:16
69F:→ vicious666: 文祥很前面就宣布某章节後就是创作了~ 06/17 03:33
70F:推 anamorphosis: 我觉得nosleep也不会没有一直问文的北七,就看作者 06/17 11:20
71F:→ anamorphosis: 自己要不要回,要是觉得被骚扰就去检举。 06/17 11:21
72F:嘘 jameskerker: … 06/17 16:02
73F:推 dasherz: 辛苦了 06/19 13:37
74F:推 enjoytbook: 辛苦了,理论上而言,只要挂创作,除非作者开个分隔线 06/19 15:11
75F:→ enjoytbook: 之类的,内文应该都要视为假的吧… 06/19 15:11
76F:推 tomchun6: 其实说因为会被骚扰就乾脆不能用还满奇怪的呀,人家明星 06/19 16:09
77F:→ tomchun6: 也是有很享受狗仔队光环、和超讨厌记者骚扰的,那总不能 06/19 16:10
78F:→ tomchun6: 规定不准出名或不准接受记者采访吧囧 06/19 16:11
79F:推 vicious666: 我只是讲有这案例,还有那些人不会改变;我没说不能用 06/19 17:45
80F:→ vicious666: ,也没打算让它都不能用,我一直都是希望能在板规制订 06/19 17:45
81F:→ vicious666: 下达成默契,够清楚? 06/19 17:45
82F:→ Lang90: 这些人除了跳针创作自由以外,什麽都看不懂。 06/19 18:00
83F:推 tomchun6: vic我只能说我没在回你 就如同你是转贴版主的举例一样 06/19 23:33
84F:→ vicious666: 嗯,甚好 06/19 23:45
85F:推 argus0606: 立意是很好,但规范起来感觉可能要困难一些,比如我想 06/26 01:03
86F:→ argus0606: 到有一种文体叫後设小说… 06/26 01:03
87F:嘘 neo82430: 啊分类就跟你讲明创作,为什麽内文写作时不能说是个人经 06/28 03:18
88F:→ neo82430: 验?明明只是一种写作手法,硬要给人冠上一个「假创作」 06/28 03:18
89F:→ neo82430: 的罪名... 06/28 03:18
90F:推 oYOUCHANo: 同楼上,像nosleep那种追求拟真的恐怖体验文章如果没有 06/28 03:24
91F:→ oYOUCHANo: 强调是真实经验不就完全没有在这个板发表的意义了吗? 06/28 03:24
92F:→ oYOUCHANo: 又如果是以第一视角创作,但该角色提到这是他亲身经验 06/28 03:25
93F:→ oYOUCHANo: ,这该怎麽判? 06/28 03:25
94F:→ oYOUCHANo: 我觉得每个人心里都有自己的尺,你不相信的事情对方写 06/28 03:29
95F:→ oYOUCHANo: 经验你还是不会相信,反之你觉得是经验改编就算他写是 06/28 03:29
96F:→ oYOUCHANo: 创作还是会信以为真。而,把体验文字化的过程本身就是 06/28 03:29
97F:→ oYOUCHANo: 创作,就算是经验文也是创作的一种。就以上想法个人认 06/28 03:29
98F:→ oYOUCHANo: 为可以不用分创作/经验。 06/28 03:29
99F:→ FairyBomb: 不分创作、经验的例子又不是没有,以前分类自由没有规 06/28 12:32
100F:→ FairyBomb: 范的时候是什麽样子,自己找找历史资料很难? 06/28 12:32
101F:→ vicious666: 也许有的人就是喜欢当初那个样子(耸) 06/28 13:22
102F:推 neo82430: 我还是支持继续使用创作/经验的分类啦,只是不懂为何作 06/29 02:12
103F:→ neo82430: 者已经明白的在标题前面告诉你是「创作」,版主还要从 06/29 02:12
104F:→ neo82430: 内文评断作者分类错误的逻辑 06/29 02:12
105F:→ Lang90: 『反正文好看有Marvel点就好啦;不要妨碍创作自由好吗,规 06/29 04:27
106F:→ Lang90: 定什麽的一点都不重要!』这种心态真的难以沟通,反正死不 06/29 04:27
107F:→ Lang90: 到他们,等版面混乱在出来骂版主不做事就好了嘛。 06/29 04:27
108F:推 tomchun6: 我说楼上呀 都说理性讨论了 你怎麽老爱用这种像要跟人家 06/29 11:14
109F:→ tomchun6: 吵架的方式在酸人呀? 06/29 11:14
110F:→ tomchun6: 况且版主第5点都讲了版规还有漏洞有待改进,你还要用「 06/29 11:18
111F:→ tomchun6: 规定什麽的一点都不重要」来呛人,你自己喜欢把现有板规 06/29 11:20
112F:→ tomchun6: 当圣旨遵行,不代表别人不能质疑它是否有问题好吗? 06/29 11:21
113F:→ Lang90: 咱是在回Vic跟炸弹,谢谢。理性讨论是跟人讨论,不是跟意 06/29 12:17
114F:→ Lang90: 境。 06/29 12:17
115F:→ vertos: 原来是作文考试版啊?马路画越多红线就越多人有机会违规, 06/30 00:34
116F:→ vertos: 纠察队护卫队主持所谓正义的机会也大增。真是谢主隆恩,感 06/30 00:34
117F:→ vertos: 恩赞叹! 06/30 00:34
118F:推 tomchun6: Lan我确实是在回应你的内文没错呀 造样造句好玩嘛XD 06/30 00:43
119F:推 tomchun6: 这串有谁在说「规定什麽的一点都不重要」吗?那你讲这种 06/30 00:46
120F:→ tomchun6: 自己凭空想像的酸话出来,想跟谁理性讨论? 06/30 00:47
121F:推 vicious666: Lang当一个人只说你的言论是非理性讨论,却无视那种在 06/30 11:00
122F:→ vicious666: 那说人纠察的,你就不用再理他了,什麽讨论只是他嘴人 06/30 11:00
123F:→ vicious666: 用的而已 06/30 11:00
124F:嘘 vertos: 这个版就是酸民爽当纠察的天堂版 06/30 12:44
125F:→ vertos: 战完经验文,现在要画红线来战创作文了 06/30 12:46
126F:嘘 vertos: 这个版对发文者的内容审视极其严格又细腻,随便就能踩到线 07/01 01:22
127F:→ vertos: ,对於酸民引战又很宽容,连在推文内数123都可以视为有意 07/01 01:22
128F:→ vertos: 义的连续推嘘。板主怎麽没想过在吵在争议的总是同一批ID开 07/01 01:22
129F:→ vertos: 始?整理版风难道只有设文字狱一途? 07/01 01:22
130F:推 oYOUCHANo: 的确是喜欢创作/经验不分的自由度啊。有谁可以一篇篇去 07/02 06:01
131F:→ oYOUCHANo: 查证每篇经验文的真实性呢?分这个是因噎废食。要说不 07/02 06:01
132F:→ oYOUCHANo: 分的时候多混乱,现在也有限制不能问事揪团询问地点的 07/02 06:01
133F:→ oYOUCHANo: 条款避免有心人士啊,而且翻译文就可以不受创作/经验的 07/02 06:01
134F:→ oYOUCHANo: 限制,根本没有标准可言。有些文章的乐趣就是在於真假 07/02 06:01
135F:→ oYOUCHANo: 难辨。 07/02 06:01
136F:→ tomchun6: vic 我又没在回ver ,你不高兴可以自己呛他爱嘴人,还要 07/05 02:23
137F:→ tomchun6: 我当正义小超人各打几大板喔 07/05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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