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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事情是这样 与前雇主正因劳资争议诉讼系属中 在前雇主那的工作期间不满一年 故法院走简易诉讼程序 按民事诉讼法第 427 条第2项第二款: 下列各款诉讼,不问其标的金额或价额一律适用简易程序: 二、雇用人与受雇人间,因雇佣契约涉讼,其雇佣期间在一年以下者。 这边想请教几个问题: 一、简易程序上诉二审时如何改用通常程序? (一)问题 简易诉讼程序第一审宣示判决後 若欲上诉 如何在上诉二审时改用通常诉讼程序? (二)试答 这边自己查到的资料是: 按民事诉讼法第 466 条: 第二项之诉讼,案情繁杂或其诉讼标的金额或价额逾第一项所定额数十倍以上者,法院得 依当事人声请,以裁定改用通常诉讼程序,并由原法官继续审理。 小结: 也就是原本适用简易诉讼程序的案件,要诉讼标的金额 超过500万,当事人才能声请改用通常诉讼程序。 也就是说,在第一审终局判决後,若欲改用通常诉讼程序 上诉时必须要为: 一、 上诉之声明变更或追加 在原判决范围内变更或追加(扩张或减缩) 使诉讼标的金额超过500万。 二、 诉之声明变更或追加 变更或追加原来之诉。例如追加诉讼标的(引用新的法条来当做请求权,并在同一基础事 实上做补充),追加应受判决事项声明(诉之声明,也就是追加新的诉求),使诉讼标的金 额超过500万。 不知这样理解有误吗? 二、简易程序如何上诉到三审最高法院? (一)问题 假设二审还是适用简易诉讼程序 二审宣示判决後 如何上诉至三审最高法院? (二)试答 这边自己查到的资料是: 按民事诉讼法第 466 条: 对於财产权诉讼之第二审判决,如因上诉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台币一百万元者,不得上 诉。 对於第四百二十七条诉讼,如依通常诉讼程序所为之第二审判决,仍得上诉於第三审法院 。其因上诉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台币一百万元者,适用前项规定。 按民事诉讼法第 436-2 条: 对於简易诉讼程序之第二审裁判,其上诉利益逾第四百六十六条所定之额数者,当事人仅 得以其适用法规显有错误为理由,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或抗告。 小结: 依上述法条内容来看,上诉第三审的条件分别是: 依第466条: (1)所受利益逾100万 (2)通常诉讼程序 + 所受利益逾100万 依第436-2条: 简易诉讼程序 + 所受利益逾100万 总结: 这边想请教的是,依上面结论来看 是不是只要上诉所受利益逾100万 不管第二审是通常程序还是简易程序 都可以上诉到第三审最高法院!? 还是说一定要在第二审的时候适用通常诉讼 程序(诉讼标的金额超过500万) 才能上诉到第三审最高法院? 还请大家给我点意见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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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00.99.14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LifeLaw/M.1656296111.A.17E.html
1F:推 hsinyeh: 你一个问题要分三篇问 也难怪人家一个事实要起诉很多次 06/27 11:21
2F:→ jesil: 推楼上 06/27 13:36
3F:→ PTT1774: 案情复杂,篇幅冗长,且问题有各自的特点 06/27 13:37
4F:→ PTT1774: 集中在一篇,篇幅会非常巨大,问题也会非常多 06/27 13:38
5F:→ PTT1774: 基於人因工程的问题设计,恐造成阅览者阅读困难 06/27 13:39
6F:→ PTT1774: 更别说需要详细阅读跟评估後,才能做得回答 06/27 13:39
7F:推 alegria: 分开写就像是当事人去问各地免费法律谘询,然後自己拼凑 06/27 15:13
8F:→ alegria: 出来打官司,结果可想而知,诉讼是要全体考量思考而不是 06/27 15:13
9F:→ alegria: 瞎子摸象 06/27 15:13
没错,认同您的说法,所以才会将细节(事实)独立 成篇来发问 并且佐以法规(原因)及预设争点(理由) 我以为法律实务上也是如此!? 诉讼期间在准备功课查阅资料时 不管是民间律师的实务见解、法院裁判书跟判例、 主管机关函释 一个细节的说明都是几百几千字 旁徵博引,钜细靡遗 魔鬼藏在细节里!? 若我游戏规则都搞不清楚 哪个选择或行为,会产生什麽预期风险跟效益 直接做整体考量 实在是无法呀! ※ 编辑: PTT1774 (1.200.99.14 台湾), 06/27/2022 17:40:59
10F:→ antonyang: 你没有搞懂其他版友的建议…我个人觉得你去找律师比较 06/28 03:05
11F:→ antonyang: 快,你不一次把事实说明完全,没有人可以给你肯定的答 06/28 03:05
12F:→ antonyang: 案。 06/28 03:05
13F:推 furuuchitw: 三审是审一二判决有无误,如果两次都判决相同,通常二 08/16 07:22
14F:→ furuuchitw: 审就直接不可上诉了 08/16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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