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encer2567 (喔迷驼佛)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侵占遗失物 收到声请简易判决处刑书
时间Sun Mar 22 20:29:58 2020
事实经过:
之前在餐厅用餐 不慎在餐厅外面骑楼遗失钱包 後来出去找到的时候
钱包还在原地 但是里面的钱不见了 请店家协助调阅监视器後发现有人
把钱拿走後钱包放回原位 报警後一周抓到犯人 但是对方在警察局很有诚意的跟我道歉
想要和解 但事後联系 都一直托推自己在忙 从没主动联络我过
约莫三个月 於前天收到声请简易判决处刑书
问题:
简易判决处刑书 重点分为三段 就是被告经传唤未到庭 然後有其他证据佐证
他在笔录的时候也坦承有拿我钱 所以
第一段後面是写 被告犯嫌堪以认定
第二段主要写依照刑法337条 所侵占之款项 未实际合法发还告诉人
依照刑法38之1第1项前段 第3项规定宣告没收
第三段就是依照刑事诉讼法451条第1项声请处以简易判决处刑
问题在於 我这样看了下来 第二段意思是说 我被偷的钱 是没收? 所以不会还我
有什麽办法可以让这笔钱还我吗? 感谢各位给小弟意见 跟指教
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2.181.94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LifeLaw/M.1584880200.A.D6E.html
1F:→ KKyosuke: 写书状进去声请发还 03/22 21:15
3F:→ justicesword: 判决确定後你可声请发还 03/22 21:16
4F:→ KKyosuke: 真的不会的话 打电话问那个案子承办股别的书记官 03/22 21:17
5F:→ opm: 刑事诉讼法第473条第1项 03/22 21:17
6F:→ spencer2567: 感谢以上热心的专家们 祝各位事事顺心 身体健康 03/22 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