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yespot (追求内心的自在)
看板Law-Service
标题Re: [申诉] Stock版主判决水桶十年不符合违规事实
时间Tue Apr 9 20:47:46 2019
小组长您好,
若按申诉人cofepupu之申诉文
#1Sfv3SgU (Law-Service)所述,
本案争点系cofepupu认为「格非」为某一公众作家,非指特定板友,
故并未公开特定板友之个资。然比对前後推文:
嘘 cofepupu: 格非 做人要乖 不要当检举仔喔 04/04 16:30
嘘 cofepupu: 大概只有格非吃饱太闲才会当检举仔乱检举人陷害人而已吧 04/04 17:03
cofepupu之推文内容显然不是指该公众作家,而是指某板友。
又根据cofepupu寄给本人之申诉信:
「他自己在PTT上公开的资料
https://www.pttweb.cc/bbs/FJU-LAW2010/M.1281892691.A.363
我叫他不行喔?
难道我知道他是谁 我叫他名字也不行?
我也没直接讲y1896547=李格非阿 我只是指名叫他不要再乱检举
让他自己心里有数而已」
显然cofepupu由Stock以外之其他看板,得知y1896547的个资,
在未得到y1896547之同意下,将其公布於Stock板,因此本人判定
cofepupu违反PTT站规第一章第六条,加上cofepupu於一年内屡次
违反板规,适用板规4-0,予以水桶10年,本人认为并无不妥。
股板板主 eyespot
※ 引述《IanLi (IanLi)》之铭言:
: 请 Stock板主 eyespot於72小时内至组务板 Law-Service说明
: 补充本案判决理由或答辩。
: 注意:涉及个资部分请去识别化勿公开张贴。
: 本文同步转发至 eyespot板主信箱内。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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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58.115.131.57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Service/M.1554814069.A.ADA.html
1F:→ cofepupu: 请问 那跟众版友天天在版上喊雯晴之类的 114.43.117.134 04/09 21:31
2F:→ cofepupu: 有何差别? 114.43.117.134 04/09 21:32
3F:→ cofepupu: 格非不是y1896547 他所专有的名字 114.43.117.134 04/09 21:33
4F:→ cofepupu: 再者多了个姓 也是北宋文学家名字 114.43.117.134 04/09 21:33
5F:→ cofepupu: 还是您以 检举仔 格非两部分连结的关系? 114.43.117.134 04/09 21:34
6F:→ cofepupu: 这样是否属违反站规文字狱之嫌? 114.43.117.134 04/09 21:36
7F:→ cofepupu: 我没有提李xx=yXXXXXXX 何来泄漏人个资? 114.43.117.134 04/09 21:37
8F:→ cofepupu: 是否 代换成东坡 或苏轼 亦同? 114.43.117.134 04/09 21:38
9F:→ cofepupu: 又或是 刚好有个版友也叫东坡所以他检举 114.43.117.134 04/09 21:41
10F:→ cofepupu: 就又算违规? 114.43.117.134 04/09 21:41
11F:→ cofepupu: 寄给你的申诉信 不就是问你是否是检举? 114.43.117.134 04/09 21:44
12F:→ cofepupu: 那随便一个ID寄信给你说某版友讲的词汇 114.43.117.134 04/09 21:45
13F:→ cofepupu: 是他的名字 那是否也是就算公开个资? 114.43.117.134 04/09 21:46
14F:→ cofepupu: 这是否无限上纲之嫌? 114.43.117.134 04/09 21:46
15F:→ cofepupu: 是否行文字狱之实? 114.43.117.134 04/09 21:47
16F:→ cofepupu: 或改成 yXXXXX 做人要乖 不要当检举仔喔 114.43.117.134 04/09 21:54
17F:→ cofepupu: 你觉得哪样打推文 比较容易产生问题? 114.43.117.134 04/09 21:54
18F:→ cofepupu: 就是确认google过 格非二字搜寻不到版友 114.43.117.134 04/09 21:55
19F:→ cofepupu: 不会有他人连结的问题才会那样打字 114.43.117.134 04/09 21:56
20F:→ cofepupu: 请小组长释疑 谢谢 114.43.117.134 04/09 22:01
21F:→ cofepupu: 如附件3 4 是否又属双重执法标准之嫌? 114.43.117.134 04/09 22:17
22F:→ cofepupu: 如果cloverfan之推文提到XX二字您判无违 114.43.117.134 04/09 22:24
23F:→ cofepupu: 规 而我推文内提到就属违规是否执法认定 114.43.117.134 04/09 22:25
24F:→ cofepupu: 标准不一致? 您回信难认定违反板规,故 114.43.117.134 04/09 22:26
25F:→ cofepupu: 不予处分 这是否两件案子判决前後矛盾? 114.43.117.134 04/09 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