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kas (第七个房间)
看板HatePolitics
标题Re: [转录] 洪申翰fb- 我没有说谎
时间Tue Mar 19 07:12:33 2024
※ 引述《SunSky0126 (昊)》之铭言:
: 其实有去翻法条也能看出来:
: 「29还真的跟质询没关系,因为其他条有规定」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20059
: 第 五 章 讨论
: 第 28 条
: 主席於宣告进行讨论事项後,即照议事日程所列议案次序逐案提付讨论。
: 第 29 条
: 出席委员请求发言,应亲自向主席台议事处签名登记,并依登记顺序发言,如经双方同意者
: ,得互调发言顺序。
: 登记发言之委员,经主席唱名三次仍不在场者,视为弃权。
: 主席得於讨论适当时间,宣告截止发言之登记。
: 可是前一章有提
: 第 四 章 开会
: 第 22 条
: 本院会议开会时间为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但举行质询时,延长至排定委员质询结束为止。
: 如果不懂,那可以理解有些人会忽略各章的关联,但,同一章的标的要相同吧?
质询权受宪法保护,但质询权如果没有时间限制,
譬如到了正常用餐时间,质询者依然坚持要质询,
不准主持会议的人去吃水煎包,这是影响进食权利,
而进食是维持生命的基本条件,也就是『生存权』。
如果质询者一直未到,却要求其他与会者必须无限期等待,
不然就是旷职翘班,这是侵害了其他人的『工作权』。
宪法对於『生存权』、『工作权』的保护,
必然会比『质询权』来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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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haitomaster: 讲桌以外的学生都?没学生问问题欸 39.14.64.169 03/19 07:18
2F:推 Arlen: 我没有喝醉 114.37.171.221 03/19 07:26
3F:→ xulzj524: 宪法保障投票权114.140.105.235 03/19 07:31
4F:→ xulzj524: 啊民进党还不是没收某些人的投票权114.140.105.235 03/19 07:31
5F:推 jrbobo: 宪法哪一条规定立委不能迟到一下下 1.165.225.60 03/19 07:57
6F:→ piggybill: 宪法哪一条规定你不能强奸蔡母猪 111.71.22.46 03/19 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