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averyhyde (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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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课业] 行政法111年命题趋势(4)-独立机关之诉愿
时间Thu Sep 15 23:21:59 2022
推 ninebride在很遥远的记忆 第613号 直接秒选a 09/14 22:36
1F:推 esienhour: 电信业适用卫广法? 09/15 00:04
2F:嘘 CHTWifiHinet: 红明显 连卫管法管什麽都分不出来 09/15 07:52
3F:→ CHTWifiHinet: 居然好意思开班害人 09/15 07:52
4F:→ CHTWifiHinet: 电信业的法源依据好歹也说是电信管理法21条第3项与 09/15 07:52
5F:→ CHTWifiHinet: 第4项 09/15 07:52
6F:→ CHTWifiHinet: 如果考申论题法源写卫管法的考生就全被你害死了 09/15 07:52
7F:→ CHTWifiHinet: 一般人就算了 出来开班赚钱的对这种内容更应该谨惕 09/15 07:53
※ 编辑: Rady (123.193.44.90 台湾), 09/15/2022 12:10:23
※ 编辑: Rady (123.193.44.90 台湾), 09/15/2022 12:13:12
※ 编辑: Rady (123.193.44.90 台湾), 09/15/2022 12:13:51
※ 编辑: Rady (123.193.44.90 台湾), 09/15/2022 12:14:11
各位好,我是保成的吕怀德。
其实这边原po的说法并没有错。
原po所引用的卫星广播电视法在107年立法的时候,新增了66-1
同时修正的其实还有广播电视法的50-2、有线广播电视法的75-1
这三个条文(广电三法)都有一样的规定,也就是原po所引用的
「对主管机关依本法所为之行政处分不服者,直接适用行政诉讼程序;
对主管机关依其他法律所为之处分不服者,亦同。」
这是一个很特殊的立法方式,也就是不是用组织法、而是用作用法的方式,
规范要不要诉愿,而且还把法律效力扩及到其他法律上。
立法技术上是否妥适,这是一回事,但这个法律的意义是什麽,又是另外一回事
从条文来看,广电三法以外的法律,只要原处分机关是NCC,都不用经过诉愿
从立法理由观察:
「依据独立机关建制原则,独立机关所为决策不受行政院或其他行政机关
之适当性及适法性之监督。故对独立机关所为行政处分不服者,
应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爰规定对主管机关依本法之行政处分不服者,
应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也可以看出,立法者并没有区分究竟NCC当下处理何种业务,毕竟不管是什麽业务
NCC在当下都是独立机关,因此都应该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虽然原po写出了卫星广播电视法,而不是下面指正的电信管理法,
不过其立论依据还是一样,也不需要更改後续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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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9.77.182.68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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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braveryhyde (119.77.182.68 台湾), 09/15/2022 23:22:40
9F:推 LinBurro: 替原po感到尴尬… 09/15 23:41
10F:推 Rady: 其实不会感到尴尬,我持续PO题目与实务见解,除了是要帮助大 09/16 00:36
11F:→ Rady: 家备考以外,也可以从讨论中学到很多,多多交流,才会进步 09/16 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