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Y4451 (全职米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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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课业] 刑法&行政罚法中的紧急避难差异
时间Mon May 31 15:57:41 2021
今天刚读到差别在於其中一个多了一个"为了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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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罚法 13 条上的紧急避难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体、自由、
名誉或财产之紧急危难而出於不得
已之行为,不予处罚。但避难行为过当者,得减轻或免除其处罚。
刑总 24 条上的紧急避难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体、自由、财产之紧急危难而出於不得已之行
为,不罚。但避难行为过当者,得减轻或免除其刑。
前项关於避免自己危难之规定,於公务上或业务上有特别义务者,不适用
之。
民总 150 条上的紧急避难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体、自由或财产上急迫之危险所为之行为,不
负损害赔偿之责。但以避免危险所必要,并未逾越危险所能致之损害程度
者为限。
前项情形,其危险之发生,如行为人有责任者,应负损害赔偿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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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想要问, 为了名誉的紧急避难到底是包含什麽样的行为, 我是有点难想像
而且又是行政罚法所保障的紧急避难 更让我困惑
行政罚法上的紧急避难, 简单举例的话可以是:
因为被野狗追击而有身体上的危难, 所以加速骑车到违反了行政法下的限速
反观名誉的举例我就想不到了
还请大神举例
1. 有哪些为了名誉的避难行为是被保障的
2. 有哪些为了名誉的避难行为是过当的, 却得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3. 有哪些看似是为了名誉的避难行为, 但不符合阻却违法的要件
谢谢你们花时间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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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wowisgood: 好问题 但侵害名誉不会考到紧急避难 05/31 16:12
2F:→ wowisgood: 可以不用花精神在这边 05/31 16:12
我也觉得这好像太细了, 应该是不会考
就当作理解上的做学问
3F:推 yauzhang01: 被狗追导致闯红灯,这跟烙塞连闯红灯一样,很难说明有 05/31 16:39
4F:→ yauzhang01: 急迫危险情势。通常都举例,计程车载心脏病发的人到医 05/31 16:39
5F:→ yauzhang01: 院,连闯红灯可以主张紧急避难,但最终还是看处分机关 05/31 16:39
6F:→ yauzhang01: 是否认定撤销原处分。 05/31 16:39
有啦, 不加速就会被咬当理由很合理, 而且有实务范例
不过计程车当救护车的例子更好
就算警察当主管机关开超速罚单, 我想, 司机去行政诉讼还是会给过啦
7F:推 pinjose: 比方看到路边乡镇公告栏有自己的「事蹟」,这个时候撕毁 05/31 18:27
8F:→ pinjose: 布告,应该算吧 05/31 18:27
那如果那个"事蹟"是法院宣告文件呢? 这样也可以撕下来吗?
比如说某甲已被法院宣判是性侵犯, 里长贴去布告栏昭告里民
这样某甲撕下来算是为了名誉做的紧急避难吗?
(我也不知道, 我只是在讨论)
9F:推 a5401920: 这个问题设计到怎麽理解名誉概念吧!如果把名誉犯罪当成 05/31 18:36
10F:→ a5401920: 即成犯,根本不可能进行紧急避难,因为讲完就做完了,不 05/31 18:36
11F:→ a5401920: 可能找出有效的避难手段。 05/31 18:36
如果不是用讲的, 而是纸本文字呢? 移除就可以避免名誉受损的话
12F:推 t0438606: 我只能说选择题就是考你这种小地方,靠申论的不用理会 05/31 19:40
※ 编辑: RaY4451 (61.230.209.152 台湾), 05/31/2021 19:44:22
13F:→ L1ON: 不用浪费时间在这上面 06/01 01:43
14F:推 spirit119: 名誉又不是只能用嘴的 羞辱的行为也算阿 06/01 03:19
15F:推 ultratimes: 人家要PO文侮缛,然後在PP文前拔网路线吧 06/02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