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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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聊] 苍蓝鸽4不4适用公务员服务法
时间Thu Mar 4 16:27:36 2021
※ 引述《todao (心里有数)》之铭言:
: 对事不对人
: 公立住院医师
: 如果是依聘用人员聘用条例进用的
: 那就是适用公务员服务法
: 如果因为医院约聘名额有限
: 有的医院就会以「约用」的方式进用住院医师
: 这个就是纯劳工身分
: 不适用公务人员法令
: 聘用:聘用人员聘用条例
: 约用:行政院及所属各机关学校临时人员进用及运用要点
除了
聘用人员聘用条例
依
行政院暨所属机关约雇人员雇用办法
机关比照上开法规自行订定并报经上级机关核准之单行规章
产生的年资都可以依法采计年资
不能采计的是 "临时人员" 而不是约雇的关系...
只要他是依照
行政院暨所属机关约雇人员雇用办法、
比照行政院暨所属机关约雇人员雇用办法订定并经上级机关核定
就算是约雇用未来一样可以依法计算年资...
: 两者福利待遇都不同
: 其中最能突显聘用人员本质上就是公务员的部分
: 是聘用人员在取得公务人员身分後
^^^^^^^^^^^^^^^^^^^^^^^^^^^^^
: 在符合一定条件下
^^^^^^^^^^^^^^^^
很简单啦现在就是法规上"聘用"是直接受公务员法规范
而不是因为有你举那些所以推出应该受公务员法规范
因为如果是用"推出来的"
他现在不是公务员所以原则上不必受公务员法规范
那麽"例外"要纳入公务员法规范就必须要强而有力的理由:
你说他在符合依定条件下 年资可以提叙 所以应该要受规范
同样的
既然 必须要"符合一定条件" 而且是 "未来"成为公务员
表示 现在不是 未来 就算是了 现在年资也不是必然可以补年资
那麽以一个未来未必可以实现的结果
1.成为公务员
2.符合一定条件
要课予一个现非公务人员的人公务员的义务 显然要求过严
更何况以後他要不当公务员
你还要说因为你年资未来可以提叙所以要受规范吗?
所以如果不是"聘用"人员本来就是受公务员法规范
要用这些论点是无法直接推出该受公务员法规范....
: 聘用年资可以提叙
: 而约用人员不行
: 这边有说明
: https://m.facebook.com/taipeicity.union/posts/1958821444136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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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38.29.68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Examination/M.1614846458.A.370.html
※ 编辑: kaky (36.238.29.68 台湾), 03/04/2021 16:40:03
1F:推 todao: 已经在原文跟你说过了,我们在鸡同鸭讲 03/04 16:36
3F:→ todao: 这样的对话没有实益 03/04 16:37
你自己倒果为因
"
→ todao: 其实很简单的道理,既然聘用期间的年资未来可以按规定提叙 03/04 14:17
→ todao: 为正式公务人员年资,而聘用期间又不受到公务员服务法的约 03/04 14:17
→ todao: 束,合理吗? 03/04 14:17
"
※ 编辑: kaky (36.238.29.68 台湾), 03/04/2021 16:44:03
4F:推 fegu: 实务跟法条是不适用的,只要公司说可以就可以,不行就不行 03/04 18:32
5F:→ todao: 还是那句,整个重看吧 03/04 21:36
6F:→ todao: 当然,你可以不同意我的看法,没有问题 03/04 21:37
7F:→ todao: 本来就是各抒己见 03/04 21:37
8F:→ todao: 只是不用再对话下去而已 03/04 21:37
9F:→ todao: 连结这篇都说过了 03/04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