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eamcity (飞行在宇宙中的航海者号)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请益] 大法官解释条文部分失效
时间Tue Sep 29 11:21:36 2020
大法官777号解释认定刑法185-4条的"肇事"定义不明,公告後废除;
刑度部分不符比例原则,公告至迟2年後废除.
777号解释是108年5月31号公告,所以"肇事"部分即刻废除,
但刑度至迟要到110年5月31号才废除.
那请问现在此法是否仍可使用,并按照其原定刑度量刑?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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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yushengboy03: 肇事是否包括无过失,定义不明,这部分才失效吧? 09/29 11:32
2F:→ dreamcity: 那只要肇事 ,就可以适用吗? 09/29 11:54
3F:→ CallmeDad: 777只讲了无过失的部分违宪 09/29 12:08
4F:推 BboyJudge: 无过失不在肇事范围内,故意过失就按其法定刑论处 09/30 10:05
5F:推 victory63015: 仅无过失部分失效,建议再仔细读一遍 09/30 11:16
6F:推 frank8233: 你漏了讲明确性那部分,那非常重要 09/30 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