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chyDeng (jesus_love_you)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请益] 民法有关请求之时效中断
时间Wed Jul 18 17:09:53 2018
51年台上字第3500号判例:
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一款所称之请求,并无需何种之方式,只债权人对债务
人发表请求履行债务之意思即为已足。又诉之撤回,只系原告於起诉後,表示不求法院判
决之意思,故诉经撤回者,仍不妨认请求权人於提出诉状於法院,并经送达之时,对义务
人已为履行之请求,使其得於法定期内另行起诉,而保持中断时效之效力。
请教各位先进~
依民法130条时效因请求後六个月内不起诉,视为不中断,131条说时效因起诉若经撤回,
视为不中断。
为何上面判例说请求後起诉,经撤回其诉後仍可保持中断效力呢?
谢谢!
[请益] 应考资格、各种国考疑难杂症等,以有正确作法、答案者为主
(不包括书里的疑问)。若问题如人生规划、读书计画等,无一
定作法、答案者,请用闲聊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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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CWck: 撤回相当请求,还要在六个月内再起诉的意思吧 07/18 17:16
2F:推 kkahon: 推!也想了解。是否专指,诉之变更或声明减缩,实质是诉 07/18 17:58
3F:→ kkahon: 之撤回,但是时效不中断,为例外。07/18 17:58
4F:推 TangKelly: 这个起诉会不会是专指129I第三款 跟130.131有前置的请07/18 18:24
5F:→ TangKelly: 求不一样?07/18 18:24
6F:推 zison: 语气问题而已啦,其实它只是要说如果撤回的话,就是回到当07/18 18:56
7F:→ zison: 初起诉时,继续计算六个月。也就是说,虽然现在撤回了,但 07/18 18:57
8F:→ zison: 快点再重新起诉还是可以的。07/18 18:58
9F:→ zison: 跟这个判决有关的考点,是请求时点的问题。本案是用诉状送07/18 19:00
10F:→ zison: 达於法院时,当作请求的时点。但之後的实务见解是用送达债07/18 19:01
11F:→ zison: 务人的时点,当作视同请求的时点。07/18 19:01
12F:推 gamova520: 不负责任回覆:民法130条前段、131条前段,时效因「请07/18 22:21
13F:→ gamova520: 求」、「起诉」中断,两条後段是指「义务人未起诉」或07/18 22:21
14F:→ gamova520: 「撤回之诉确定判决」而拟制不中断,所以判例中也解释07/18 22:21
15F:→ gamova520: 「法定期间内义务人另行起诉」、「不求法院判决意思而07/18 22:21
16F:→ gamova520: 撤回不妨碍时效中断=确定判决而撤回则不中断」应该是07/18 22:21
17F:→ gamova520: 相符的,这样不晓得对不对,请指教 07/18 22:21
经过各位先进的讨论,小弟已经有相当程度的了解了,真心感谢各位的回覆哦!
※ 编辑: RichyDeng (111.83.135.69), 07/19/2018 01:0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