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yHoliday (RoyHoliday)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请益] 民法无权代理
时间Fri Aug 11 00:48:15 2017
今天假设有这样的情况:
甲对乙自始限制代理权范围(购买100万以内的车子)
并同时书立授权书
但授权书上没有载明乙之代理权范围受限制
并且乙对外出示该授权书
购买110万的车子
这样的情况下,究竟该当哪条?
是170狭义无权代理吗?
(逾越自始限制)
可是又有表见事实存在
似乎又可适用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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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40.112.2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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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RoyHoliday (140.112.25.99), 08/11/2017 00:49:23
1F:推 g29186280: 170是本人主张的条款,169是交易相对人主张的条款,构 08/11 00:57
2F:→ g29186280: 成169的前提是成立170无权代理,要区分适用的主体。至 08/11 00:57
3F:→ g29186280: 於107代理权的限制,有认代理权的自始限制,逾越此限 08/11 00:57
4F:→ g29186280: 制者应该是属於170的无权代理,故107为代理权之嗣後限 08/11 00:57
5F:→ g29186280: 制。是本题属代理权自始限制之越权无权代理,应成立170 08/11 00:57
6F:→ g29186280: ,相对人主张169 08/11 00:57
7F:推 g29186280: 中间那段手机打字打到不知道在公啥碗糕小,简单来说, 08/11 01:00
8F:→ g29186280: 有一说认为107条是代理权嗣後限制的情形,如果是自始 08/11 01:00
9F:→ g29186280: 限制,回到170去 08/11 01:00
10F:推 GroveStreet: 推g大 08/11 01:05
11F:推 g29186280: 我不求甚解只记得结论不记得理由,待高手补充 08/11 01:13
12F:→ waterlovers: 169前提自始无代理权,你这顶多在170或107中间游荡 08/11 06:08
13F:→ waterlovers: 我忘记哪边是哪说..学说跟实务..有一派说自始限制 08/11 06:08
14F:→ waterlovers: 也包含在107里面..好像是实务.. 08/11 06:09
15F:推 newfrank: 代理权自始限制,王泽监认为可用107条,实务认为要用169 08/11 11:59
16F:→ newfrank: 条,不过当然还是要符合表见代理的要件。 08/11 11:59
17F:→ bcs: f 08/11 16:37
18F:推 newfrank: 抱歉,我记反了。 08/19 17:27
19F:→ newfrank: 自始限制实务认为可用107条;王泽监则认为107条仅限嗣後 08/19 17:27
20F:→ newfrank: 限制,至於可否用169条则没特别提及。 08/19 17:27
21F:→ newfrank: 我个人是觉得,如果采王泽监的说法,那自始限制应该可以 08/19 17:27
22F:→ newfrank: 符合169条表示授权的文义,亦即在逾越权限部分适用169条 08/19 17:27
23F:→ newfrank: ,不用将169条的表示授权限缩在根本未授权的情况。 08/19 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