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bcs (觉★青年超冒险盖)
看板BoardCourt
标题Re: 关於ubcs回应
时间Tue Mar 5 22:04:56 2024
想想有空还是回应一篇出来好了,原先因群组长未回信,也不太清楚实际怎样想
但是看起来,实在是槽点众多.....
※ 引述《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之铭言:
: 一、申诉标的:
: U申诉A板主,欲I组务予以警告,未得理想结果;
: 於是不服I组务之裁判,并冀望国研院群组务能更正I组务原裁定,
: 并希望达成判A板主警告之目的。
: 二、争点:
: 2.1 指控板主滥权之适用性、
: 2.2 指控组务置换概念之适用性、
: 2.3 指控群组务【未了解相关事由】之真实性、
: 2.4 指控群组务渎职之适用性、
: 2.5 指控群组务【无视组务须指导财法小组检举板规修正之诉求】。
: 三、争点回覆:
: 3.1 板主认知落差跟板主滥权是两个不同概念,经I组务阐明後,应有定调,
: 至於是否为自始无效,应不是此案之讨论重点;
: 3.2 群组务并不认为这里I组务特别用置换概念的方式来搓汤圆,
: 应属於争议协调权之范畴;现实中的民事、家事案件亦多有调解与和解之情事,
: 其成立後之效力亦等同於裁判结果,U当事人有不认同调解手续的自由与权利,
: 但不代表I组务的执行流程叫做置换概念,这是两码子事;
: 3.3 这涉及到内心真意,U申诉人仅以这些微弱的事证欲得出这种判断,
: 并且将此判断用於申诉论述之前提,我是觉得有点乞题,待站长自行判断。
: 乞题:https://zh.wikipedia.org/zh-tw/%E4%B9%9E%E9%A1%8C
: 3.4 大略同上,由上述之前提(未经证实),而衍生的判断;
: 3.5 在裁判文中(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boutBoards/M.1708311564.A.F79.html ),
: 已写明
: [然若有适当之建议,能促进板规执行与涵摄过程更加清晰,
: 尚请IanLi组务协助该板板主群积极采纳。]
: 尚请站长判断这是否合於【无视】之指控?
: 四、群组务裁判脉络:
: 通常这类案件我会请组务到aboutboards做出回应,
: 不一定都会做出【受理】的举措,
: 此案群组务觉得I组务已经回应得相当清楚。
: 後来从信件中发现U当事人可能希望有正式的裁判回应,
: 所以将这样的涵摄过程形诸裁判结果。
: 五、程序观点与权力界定:
: 虽然群组务的裁判不是完全不讨论事实,
: 但事实的界定程序已经有板主裁判与组务裁判两个层级,
: 到群组务这个阶段,实务上可能更接近法律审,
: 以【某个小组组务】,光是他的层级就讲明【不受理意识形态】类申诉,
: 甚至很简明的国文俗语是否是这个意思都可以纳入【意识形态辩论】之范畴。
: 这边群组务已经尽量把事实看过了,但还是以法规的涵摄与比例原则来裁判,
: 实在很难认为I组务有逾权处置的问题,
: 也不觉得他采取这样的处理流程严重不合於国研院底下的文化,
: 如果站长觉得这样不妥,建请未来可督促各大群组把干部的监督、争议协调权移除
: 个人欣然接受这样的安排。
I组务阐明,应有定调
但请问群组长有实际看过该看板板规与板主说词及後续处理呢?
StockPicket板规
二、司法业务分类
PTT 司法层级为:看板判决 → 看板申诉 → 小组申诉 → 群组申诉 → BoardCourt申诉
本板StockPicket 负责司法业务包含 Stock/StockPicket 看板判决/申诉的提出、审理及
判决。使用者可针对违规案为检举,亦可针对不合意判决为申诉。
2-1 [检举]:检举人可针对14日内Stock/StockPicket板之文章、推文发起检举。
1F:推 aloness: 检举他人答辩之行为,再有犯以闹板论12/07 06:42
2F:推 aloness: 4-1不成立12/07 06:42
3F:→ ubcs: StockPicket 板规未有载明不可检举他人答辩 2-1有载明可针对12/07 19:54
4F:→ ubcs: 14日内Stock/StockPicket板之文章、推文发起检举12/07 19:55
5F:→ ubcs: 请aloness板解释为何再有检举会以闹板论处?12/07 19:56
6F:→ ubcs: 请laptic/raycccc 两位板主回答 是否有不可检举答辩文板规12/07 19:57
7F:→ aloness: 请尊重所有人发言的权利,要是单纯看不爽对方发言就直接412/07 23:27
8F:→ aloness: -1提出检举,这个版还要运作吗? 每个人都这样玩的话,我12/07 23:27
9F:→ aloness: 也直接认定你的答覆违反4-1,可以吗?12/07 23:27
板规上色红字如此清楚
而且在本人立即於推文中询问板主依据为何,板主不仅答覆不出来还威胁要判罚检举人
後续另外两位板主板规涵摄部分认知就没有落差,回覆都是可依规定检举
而且在小组判决出来後,仍不认为其行为有任何过失,於转录之判决中表达不服之意。
这种操作可以叫作板主没有滥权处置
这种操作可以叫作板主没有滥权处置
这种操作可以叫作板主没有滥权处置
还可以置换概念成
两造当事人就板规涵摄部分认知有其落差
两造当事人就板规涵摄部分认知有其落差
两造当事人就板规涵摄部分认知有其落差
贵小组及群组真是搓得一手好汤圆,这不是以其组务权限吃定检举人吗?
举刑民事为例更是莫名其妙,还说是有参考法规的涵摄与比例原则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请问违反规定的板主该处分就处分有很困难吗?
今天不是彻底否定该板主及後续要求罢免,单纯要求警告一只惩戒提醒实不过分
更不如说这样的结果不就更助长未来肆无忌惮的胡乱判案处置风气
讲句难听今天这个判决出来,日後各群组小组板主就这样学你们摆烂,你们就是判例
另外财经小组的检举/申诉规则不明,也导致组务拖延及案件混乱之状况
故要求组务指导应要求财经小组完成检举/申诉规范
但群组长显然根本没看清楚,且看第一段回应
然若有适当之建议,能促进板规执行与涵摄过程更加清晰,
尚请IanLi组务协助该板板主群积极采纳。
这段回应到底是在...牛头不对马嘴了吧
而且目前现任西洽板板主亦有同样检举案件被置换成申诉案件
#1btrS8c4 (AboutBoards)
也绝非本人无中生有的过份要求
最後段的情绪勒索
: 如果站长觉得这样不妥,建请未来可督促各大群组把干部的监督、争议协调权移除
: 个人欣然接受这样的安排。
今天案件放在其他群组,或是其他前十大看板发生,根本走不到BC这一关..
真的只有贵群组画风清奇,就像勇气爆发中整个真实系中只有走入一个超级系一样
为什麽可以摆烂的光明正大,毫不羞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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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mgur.com/vAD6Nwh.jpg
https://imgur.com/yWUHVZE.jpg
https://imgur.com/o5ZQDOJ.jpg
粗暴な発言、だくぶび。
https://i.imgur.com/TwEgXd1.jpg
https://i.imgur.com/BSjVCOW.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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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59.120.192.119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oardCourt/M.1709647499.A.477.html
10F:→ nknuukyo : 你不觉得参杂太多离题资讯了吗? 123.50.53.147 03/06 00:04
11F:→ AntiPiece : 他乱搞也不是一天二天的事,希望赶223.141.153.237 03/07 18:09
12F:→ AntiPiece : 快把他换下来223.141.153.237 03/07 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