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ph206970 ( )
看板vet_90
标题[公告] <桃园县政府94学年度第2学期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时间Fri Mar 24 10:04:03 2006
申请日期:即日起至4月20日(星期四)止。
申请地点:学务处生活辅导组
申请资格:
1. 凡现设籍台北县继续6个月以上
2. 享有公费待遇或领有其他奖助学金者不得申请
3. 学业成绩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绩甲等或80分,体育成绩70分以上者
应检附证件:
1. 申请书一份
2. 前学年成绩单
3. 清寒证明
4.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就办法要求提供
申请办法:请至
http://www.tycg.gov,tw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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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96.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