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ggy ( )
看板translator
标题Re: [心得] 试译制度的剥削
时间Thu Apr 30 03:30:40 2009
※ 引述《TheRock (就是这样)》之铭言:
: ※ 引述《ilovelibby (小豆妈咪)》之铭言:
: : 一般的工作试用期也都有支薪,为何翻译就不需要
: 单就这点来探讨。
: 试译并非试用,若要与一般工作招募流程来对比,试译比较像是筛选
: 阶段,一如许多公、民营事业所举办的人员招募笔试。
: 对於发案者而言,试译文通常会同时发给数名可能接案的译者,而最
: 後也只会使用录取者的译文。因此,仅管译者完成试译,若未顺利接到案
: 件,因其译文最终未被采用,对於发案者自无任何价值可言。如果参加试
: 译的译者能向发案者索取报酬,岂非要求发案者对於自己不打算使用的译
: 文付费?
: 有谁听过参加人员招募笔试的应考者向主办单位索取参试费的?没叫
: 你缴审核费就不错了。
: 此外,一般工作试用期与试译最大的差别,在於在工作试用期,双方
: 已成立雇佣关系,而且不论你的工作成果是好是坏,公司都必须受领(至
: 於公司事後是否能由员工薪资扣除弥补烂结果的成本则是另一回事)。
: 但在试译阶段,双方并未成立契约关系,译者充其量是透过提出试译
: 文(及翻译价格)向发案者表示自己有意愿接受该工作的委派,在法律上
: 顶多构成要约。发案者并没有接受的义务,自然也没有因为译者提出试译
: 文就给予报酬的道理。如果这样做说得通,那大家岂不是可以看到案子,
: 就用翻译软体随便翻翻,然後寄给发案者等着领钱?要求发案者对试译付
: 费是一点道理也没有的。
: 不要因为你遇到把你的试译文拿去交差的翻译社,就以为所有的试译
: 都是这麽一回事。
: 译者在此真正应该注意的,是发案者是否以试译为名行免费取得译文
: 以牟利之实。如果没有,那译者也只能自承技不如人或时不我与。但如果
: 发案者确实将译者的试译文交给客户换取报酬(发案者是翻译社),或发
: 案者确实采用译者试译文(发案者是最终客户),却未依照译者提出的报
: 价费率支付费用给译者,则发案者之行为,在刑法上已构成诈欺得利罪(
: 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译者可依法提出告诉。而在民法上发案者则构
: 成不当得利,可利用小额诉讼程序请求发案者给付应给付的费用。
谈一点个人感想
我觉得把试译比拟为面试或公开笔试并不洽当
毕竟相对於试译文 公司无法从面试或公开笔试中得利
(不过有听说某些公司徵企画 会先请面试人员为该公司商品或特定主题草拟企划书
面试几十人後从中留下可用的做成完整企划书当做自己作品上呈)
译者经由试译来展现自己的专业与对於案主的诚意
那案主(个人或公司)是否也该表现同等诚意呢?
曾经在面试某公司时 面试主管拿份公司dm要我当场试译(中翻英)
翻完後 面试主管立刻就拿已经翻好的英文dm让我对照
这样至少就本讨论串的试译议题上来说
案主的做法能保证译者免於做白工
而一些翻译社的的试译文 是否也能比照办理呢?
以网路试译为例
e-mail里可夹两份pdf档
档案A是原文交由译者试译
档案B是有密码的档案 内容是翻译公司已定案的档案A译稿
当翻译公司收到试译文後即可回信附上档案B的密码
一方面可让译者了解自己的程度是否与公司要求有明显差距
另一方面 也同时保障译者不至於做白工
或是像本板的徵求译者文章格式一般
公开试译文以昭公信
也许本板能以板规强制案主必需提供公开的试译文
或是采取别种做法(好比我所举的例子)来保障译者的基本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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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8.46.205
1F:推 TheRock:本板并非营利性质的板,在此提供交易资讯已游走在学术网路 04/30 04:05
2F:→ TheRock:的灰色地带,自然不可能也不适合进一步干涉。 04/30 04:06
3F:→ TheRock:另外,对於正派的翻译社而言,除非译者被采用,否则其试译 04/30 04:08
4F:→ TheRock:文不过是废纸一张。再次强调,不要把异常情况当成常态。 04/30 04:08
5F:→ TheRock:至於翻译社能否拿出些诚意,这也不是我等在此讨论能够解决 04/30 04:10
6F:→ TheRock:的,我们不是政策制定者,就算大家推文推到爆也於事无补。 04/30 04:11
7F:→ TheRock:总之,在板上讨论是一回事,现阶段也只能请大家自求多福。 04/30 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