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Rock (就是这样)
看板translator
标题Re: [心得] 试译制度的剥削
时间Wed Apr 29 03:34:07 2009
※ 引述《ilovelibby (小豆妈咪)》之铭言:
: 一般的工作试用期也都有支薪,为何翻译就不需要
单就这点来探讨。
试译并非试用,若要与一般工作招募流程来对比,试译比较像是筛选
阶段,一如许多公、民营事业所举办的人员招募笔试。
对於发案者而言,试译文通常会同时发给数名可能接案的译者,而最
後也只会使用录取者的译文。因此,仅管译者完成试译,若未顺利接到案
件,因其译文最终未被采用,对於发案者自无任何价值可言。如果参加试
译的译者能向发案者索取报酬,岂非要求发案者对於自己不打算使用的译
文付费?
有谁听过参加人员招募笔试的应考者向主办单位索取参试费的?没叫
你缴审核费就不错了。
此外,一般工作试用期与试译最大的差别,在於在工作试用期,双方
已成立雇佣关系,而且不论你的工作成果是好是坏,公司都必须受领(至
於公司事後是否能由员工薪资扣除弥补烂结果的成本则是另一回事)。
但在试译阶段,双方并未成立契约关系,译者充其量是透过提出试译
文(及翻译价格)向发案者表示自己有意愿接受该工作的委派,在法律上
顶多构成要约。发案者并没有接受的义务,自然也没有因为译者提出试译
文就给予报酬的道理。如果这样做说得通,那大家岂不是可以看到案子,
就用翻译软体随便翻翻,然後寄给发案者等着领钱?要求发案者对试译付
费是一点道理也没有的。
不要因为你遇到把你的试译文拿去交差的翻译社,就以为所有的试译
都是这麽一回事。
译者在此真正应该注意的,是发案者是否以试译为名行免费取得译文
以牟利之实。如果没有,那译者也只能自承技不如人或时不我与。但如果
发案者确实将译者的试译文交给客户换取报酬(发案者是翻译社),或发
案者确实采用译者试译文(发案者是最终客户),却未依照译者提出的报
价费率支付费用给译者,则发案者之行为,在刑法上已构成诈欺得利罪(
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译者可依法提出告诉。而在民法上发案者则构
成不当得利,可利用小额诉讼程序请求发案者给付应给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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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0.206.161
1F:→ JoeyChen:但通常译者并无法知道试译文是否有被拿去使用不是吗? 04/29 12:47
2F:→ TheRock:就算是这样,也不表示你可以跟对方要钱吧?站不住脚的。 04/29 14:23
3F:→ JoeyChen:我不是指要钱啦..我只是单纯想说就算试译文背地里被翻译 04/29 20:03
4F:→ JoeyChen:社拿去交差.译者一般也是无从得知. 04/29 20:04
5F:→ JoeyChen:根本没有机会可以主张对方诈欺得利不是吗 04/29 20:06
6F:→ TheRock:我会建议译者不要想这麽多比较好。如果怀疑有问题就赶快换 04/29 20:37
7F:→ TheRock:一家。要发现试译文被拿去用要靠机运。但至少应变方法有了 04/29 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