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sb (jsb)
看板translator
标题Re: 整理一下我对 PhD/SJD/JSD/JD/MD 的看法
时间Sat Mar 14 01:07:06 2009
※ 引述《RookieRun (Lea Salonga)》之铭言:
: ※ 引述《jsb (jsb)》之铭言:
: : 以辞意来解释,不考虑与其他领域翻译名词的混淆,
: : 我觉得 doctor 根本就应该翻译成"上师"(认真)!
: : (善哉!善哉!)
: 虽然你说(认真),
: 可是「认真(笑)」来讲,
: 上师在中文里反会让绝大多数读者善哉善哉不是吗?
所以才说"不考虑与其他领域翻译名词的混淆"啊,
你都没有发现我的认真态度 XD。
: 我其实无法掌握你如何区分「翻译」与「法律翻译」的角度。
: 如果我们真的很着重:
: 因为法律文字牵涉到法律上权利义务,
: 造成「法律翻译」要特别谨慎的这个标准。
: 那麽JD无论如何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或契约条款呀,
: 它只需要符合所谓「翻译」的要求而已不是吗?
这点我持保留态度,因为我对法律概念或契约条款都外行,
不知道这样的翻译会不会牵扯到法律上的权利义务。
: 再说,
: 「法律翻译」在遇到与本国法没有直接对应物的法概念时,
: 真的可以保留原文不翻吗?
这点我也不知道。有没有专业的人要解释一下的?
: 我非常肯定版上才学出众的版友,
: 在「如果这个词要"正名"」,
: 应该怎麽去正名才比较好的精彩讨论,
: 委实获益良多。
: 但它跟「是否一定得正名」,
: 终究是两个问题。
关於「是否一定得正名」的讨论,很难啊!
你觉得中华民国应该正名为台湾吗?
当然理想上是"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不过大家最後大多都屈服於言不顺、事不成的结果了。
: 更无法推论出「因为对JD(这个不具法律效果的字)采这样的译法,
: 就表示不是个好的"法律翻译"者」的结论。
这点我也保留,因为不知道该译名对读到广告的人会造成怎样的影响。
: 其实主张必须正名的人,
: 想要正名的客体不是"doctor",
: 而是法学「博士」,
: 因为我们知道在一般中文用法上,
: 博士可能只有一个意思,
: 而JD的doctor偏偏不属於那个意思。
这点我的想法跟你一样,不过版面上有人持反对意见,
我也没有证据说明哪一边是事实,
所以一度有"要不要举行投票"的想法。
(如果有直接研究证实当然就不用投票了。)
: 问题是,
: 对全然外行人的读者来说,
: JD跟JSD哪个才是中文所谓的博士,
: 意义到底有多大?
: 说不定很大,但也完全有可能其实完全不重要。
赞同。
: 主张必须正名的译者当然一定立志:
: 我要把自己所知的正确观念传达出去,
: 而不是读者不在乎就可以随便!
: 这时候他能做的,
: 不是另创新词,
: 就是加上额外说明(加注)。
这是"名正、则言顺"的理想。
: 我不知道在介绍、广告、或履历上,
: 要怎麽加一个解释何以JD不是JSD的说明,
: 所以在这种场合下好像只剩另创新词的选项,
: 但是我也不太有把握,
: 原本就不知道JD和JSD差别的外行读者,
: 要怎麽透过看到「法务博士」或「法学专士」之类的名词,
: 就理解到美国JD学位的意涵,
: 而达到译者心目中分辨是非的目标。
我的想法是以译词的独特性引发读者的好奇心。
一个独特的名词若常被采用,就会让众人注意到。
好奇心、求知慾的驱使下,
某种程度上应该会使民众更接近译者心目中分辨是非的目标。
"顶客族"、"普普艺术",都属於这种机制下的结果。
: 至於同行的读者又怎麽会不知道JD跟博士有差?
可是同行的人读起来可能会觉得混淆了。
: 这时候再反过来看,
: 因为其他考量而认为JD的译法不需正名的决定,
: 无论该名译者心中是否感到uneasy,
: 究竟应该受到多大的质疑呢?
: (doctor可以对使用英文者造成混淆,
: 博士为什麽不可以对使用中文者造成混淆呢?)
这部分是我觉得一般翻译跟法律翻译不同的地方。
一般翻译或许应该仅止於保留混淆性,
可是法律翻译却应该明确说明该词之混淆性。
至於 JD 的译法应该受到多大的质疑,
就和广告/履历的目标对象,以及广告/履历的目的有关了。
这点前面已经有太多讨论,
不论大家观感如何,我都不再讨论。
: 尤其反而是那些觉得uneasy却还是接受如此译法的人,
: 或许可以给今天大家讨论的问题带来另一种看法:
: "The rule of thumb I use for all translations is consistency
: and avoid misleading the reader. I am afraid the latter goal
: has not been achieved with the use of “法学博士” for JD..."
: (拜版主之威才有的引文)
这是这串讨论中最掷地有声的观点。再次感谢版大。
: 是否Winkler教授认为在某种综合衡量之下,
: at least the first goal,
: or other unmentioned goals,
: after all,
: are somehow satisfied?
: 原文的模糊、歧义、简化等现象,
: 是否应在译文中加以消除或导正?
负责任的作法,是说明原文的模糊、歧义、简化等现象。
: 因为不同文化而无真正对应用语,
: 而只有相似用语,
: 或者存在约定成俗的「误(?)译语」时,
: 是否一定得另创新词?
: 是否一定要直接保留原文不译?
: 甚至是否一定要帮助读者能够达到如译者般清楚的认识,
: 即使这个名词背後有一定的专业资讯基础亦然?
: 这些恐怕都没有放诸任何具体脉胳下皆准的绝对答案。
如果有的话,译研所就该倒店了。
: 没有绝对答案不代表可以胡来,
: 重点是立场背後的理由,
: 而且不同的立场之间应该多一点这种考量:
: 有时候真的不一定会有一个完美的译法在那里
: ──包括自己的译法在内。
: 而且支持不同立场的理由互相间,
: 应该是衡量,
: 而非一边成立另一边就不成立的关系。
: (我承认我这篇也是来河蟹的XD)
我还真希望你河蟹的目的真的能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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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RookieRun:推以译词的独特性引发读者的好奇心 03/14 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