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sb (jsb)
看板translator
标题Re: 商务法律文件英翻中讲座
时间Mon Mar 9 10:37:51 2009
其实个人是觉得把 JD 翻作"法律专士"是个比较中肯的翻法。
可惜这个翻法没人用,国内对於法律高等学位的译法也不统一,
所以可惜了"专士"这个名词。
我和留学过美国的法律人聊过,
老一辈的留美学者的确大多将 JD 译作"法律博士"或"法学博士",
但是後来留学念 JSD/SJD 的人多了,便出现混淆的情形。
JD 这个学位以教育部同等学历来说是硕士级的学位,
称其为博士实在有膨胀的疑虑。
我之所以对觉得这个活动有疑虑,
绝对不是因为授课负责人的专业素养。
我在想的是,一个要作法律翻译工作的人,
应该要对关键的名词谨慎小心。
若是在有可能造成误解的地方不小心说明,
只是加个 (J.D) 就表示已负责辨明其与 SJD/JSD 的不同点,
读者极有可能就略过这个不起眼的注解,
在脑中留下了 SJD/JSD 的概念。
如果这样的话,谁知道他还会在甚麽模糊的地方省略说明?
在我的观念里,纵使真的所有法律人都用这种翻译法,
也无奈的(或是虚荣的)接受 JD 和 JSD/SJD 的混淆,
想要认真作法律翻译的人也应该挺身而出、逆势而为。
一般科普书籍或文学作品,在这种名词翻译上或许因为易读的原因可以稍作妥协,
但是这种左右实质利害的翻译工作,实在应该更加谨慎。
即使翻出来的名词和通用的不一样,
也可以因为名词的特殊性让读者想要提出询问。
小小意见,并再次重申,
并非觉得原 po 所作的活动没有意义,
只是对於做这种工作的人,
在做事的谨慎程度上和我想像的不同,
觉得有点讶异。
※ 引述《AnneofGreen (安的绿色小屋)》之铭言:
: ※ 引述《ywwang (void)》之铭言:
: : (先声明在此不是要讨论谁对谁错 只是提供大家一个参考)
: : 关於JD能不能译为法律博士 wikipedia上有提到相关争议
: : 请见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B3%95%E5%BE%8B%E5%8D%9A%E5%A3%AB
: : 类似的争议还有美国的MD(一般译"医学博士")等同於中国的医学士等
: : 其中还有这麽一段叙述
: : " 美国法学院中的大多数教授并不具备LL.M或SJD/JSD学位。在法学之外的学术界
: : ,拥有PhD学位是成为教授的必要条件;在法学院,拥有JD学位即可申请教授职
: : 位,若拥有其他的学术学位则视为锦上添花。"
: K: 各国学制原本就不一定能一对一对照过来
: 上面那个讲座译成JD为法学博士 我个人不觉得是故意夸大
: 虽然JD本质上并不等同於一般人所认知的博士
: 可是GOOGLE一下各大法律系 发现JD称法学博士还真不少
: 以东吴法律为例
: 黄心怡 美国杜兰大学法学博士(J.D.)
: 文化法律
: 何曜琛 教授 美国南美以美大学法学院法律学博士(J.D.)
: 姚思远 教授 美国爱荷华大学法律学博士(J.D.)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6.80.241
1F:推 diogenes0385:嗯,我同意您认为应该精益求精的论点。 03/09 11:20
2F:→ diogenes0385:不过回头看之前的推文,还是觉得您当初好凶啊。如果 03/09 11:21
3F:→ diogenes0385:之前可以用类似建议的方式提出,我想结果会更好:) 03/09 11:23
4F:→ jsb: 三更半夜回文,难免情绪少作修饰。 03/09 11:50
5F:→ jsb: 再者,这真的不是精益求精的问题,而是本质应当如此。 03/09 11:52
6F:→ jsb:想想要是你生病的时候,给药的跟你说他没跟你说清楚药的吃法, 03/09 11:55
7F:→ jsb:可是药袋上有药品名称,一般人应该不会搞错, 03/09 11:57
8F:→ jsb:你会作何感想? 03/09 11:57
9F:→ jsb:你会心平气和的跟给药的人说,没关系啦,反正大家都搞错了嘛! 03/09 12:01
10F:→ jsb:这又不是什麽严重的药,只是个有水果口味的胃片啊,呵呵! 03/09 12:02
11F:→ jsb:你会这样子吗? 03/09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