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wwang (v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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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商务法律文件英翻中讲座
时间Mon Mar 9 00:55:22 2009
: 推 jsb: 光是把 JD 翻成"法学博士"就令人质疑他的翻译能力了. 03/07 23:48
(先声明在此不是要讨论谁对谁错 只是提供大家一个参考)
关於JD能不能译为法律博士 wikipedia上有提到相关争议
请见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B3%95%E5%BE%8B%E5%8D%9A%E5%A3%AB
类似的争议还有美国的MD(一般译"医学博士")等同於中国的医学士等
其中还有这麽一段叙述
" 美国法学院中的大多数教授并不具备LL.M或SJD/JSD学位。在法学之外的学术界
,拥有PhD学位是成为教授的必要条件;在法学院,拥有JD学位即可申请教授职
位,若拥有其他的学术学位则视为锦上添花。"
各国学制原本就不一定能一对一对照过来
光就入学方式与修业年限来看JD确实就像是台大科法所硕班(举例)
但就美国学制认为JD足以当教授来看
他们似乎并不认为JD矮其他学科的博士一等
英文版的条目Juris Doctor也提到
这头衔在美国也有争议 有些人主张JD不应使用Doctor这个头衔
唯一可确定的是Ph. D.与JD是否同等级是"无意义的比较"
因为前者为研究属性而设 後者为专业属性而设
属性并不相同
因此阅读法律领域译文时 专业领域读者应该会知道
所谓美制的"法律博士"就是学士再受三年法律训练
至於造成一般读者搞不清楚也不应怪罪翻译
因为这个头衔本来就有争议
我倒是很好奇专业法律领域的人不称JD为法律博士的话
会译为什麽? 根据又是什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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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0.248.141.153
※ 编辑: ywwang 来自: 60.248.141.153 (03/09 01:19)
1F:推 lifegetter:JD可以在法学院当教授,但不见得能在其他学院当教授。 03/09 01:33
2F:→ lifegetter:其中有academically 和 professionally qualified 之差 03/09 01:36
3F:推 diogenes0385:但是JD到底应该怎麽翻这一直以来都有争议,要是说 03/09 01:49
4F:→ diogenes0385:法律硕士=LLM,法律博士=SJD,JD翻成法律学士这会让 03/09 01:51
5F:→ diogenes0385:人以为这就是大学部的学位,翻成硕士又会和LLM重叠, 03/09 01:52
6F:→ diogenes0385:翻成博士又以为不当,那到底应该如何解决呢? 03/09 01:53
7F:推 diogenes0385:所以,据我专业法律领域的人都直接称JD、LLM、SJD, 03/09 01:57
8F:→ diogenes0385:这样比较不会混乱(但对翻译没什麽帮助就是了)。 03/09 01:58
9F:→ diogenes0385:啊,有漏字,应该是「据我所知」,抱歉抱歉。 03/09 01:59
10F:推 lifegetter:这就是当初翻的时候没能掌握对往後的影响,然後祸留後 03/09 02:12
11F:→ lifegetter:代。假设(只是比方)当初翻成「专士」那就能区分。 03/09 02:13
12F:→ lifegetter:好像「云端计算」「电脑」一样...@.@ 03/09 02:15
13F:推 diogenes0385:既然这是长久以来的问题,那沿用前人翻法(法律博士) 03/09 02:22
14F:→ diogenes0385:也不能因此而苛责对方啊,因为都已经沿用多年了现在 03/09 02:24
15F:→ diogenes0385:自创一个新说法不但困难,而且一般人可能更难理解, 03/09 02:25
16F:→ diogenes0385:难道说以後大家看到这个都不翻用原文称呼吗? 03/09 02:26
17F:推 lifegetter:只要不故意渲染这头衔中没有的内涵,那约定俗成也还 OK 03/09 02:27
18F:→ lifegetter:就跟Wal-Mart员工好像都称为「副手」associate 一样。 03/09 02:29
19F:→ lifegetter:请不要误会我的意思,这分类并没有排序的意思。好像说 03/09 02:30
20F:→ lifegetter:前几年黄光彩以IBM副总和MIT博士的身份最後「不符资格 03/09 02:31
21F:→ lifegetter:逼下师大校长。「资格」要是定的是博士,那JD算吗?这 03/09 02:34
22F:→ lifegetter:就牵涉到法律专业的问题,字的用法就完全不同。我想这 03/09 02:34
23F:→ lifegetter:是R大一直坚持法律翻译一定要有足够的法律专业知识才行 03/09 02:35
24F:→ lifegetter:的原因,这点我还相当认同。这是後果比例原则的问题。 03/09 02:37
25F:推 diogenes0385:嗯,我懂您的意思,但我没有想讨论法律翻译需法律专 03/09 02:40
26F:→ diogenes0385:业这一块。我只是想说,针对学位翻法非难原波,这样 03/09 02:41
27F:→ diogenes0385:似乎不是很妥当。大概就是这样。 03/09 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