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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名称: 板规第九点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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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中止於: 12/21/2008 07:41:46 Sun
◆ 票选题目描述:
为建立本板尊重智慧财产权之风气、并避免板友在分享资讯时
不慎侵害他人权益,爰修正本板板规第九点如下:
第一项第十一款(新增):
未经授权不得转录他人图、文、影片创作。其经授权者,应依授权人之
指示、授权规范或网路资讯使用惯例,载明相关智慧财产权资讯(如作
者名称、再转录限制等)。
第一项第十二款(新增):
不得提供盗版图、文、影片之连结。
第一项第十三款(原第十一款):
其他被板主认定为不当之言论。
第二项(修订):
违反前项各款规定者,板主得砍文寄回并予以警告,其经警告仍再犯者,
处水桶二周、水桶四周、水桶半年,或永久水桶之处罚。
◆投票结果:(共有 11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1 票)
选 项 总票数 得票率 得票分布
同意 9 票 81.82% 81.82%
不同意 2 票 18.18%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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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者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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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票数 = 11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