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Dog (vivre simplement)
看板translator
标题Re: [论译] Rights cumulative
时间Thu Aug 21 17:03:08 2008
※ 引述《RookieRun (Lea Salonga)》之铭言:
: 那麽rights cumulative有没有中文术语呢?
: 只能说在中文契约中,
: 为求谨慎而特别要写出来时,
: 通常是放在「未约定事项」或「未尽事宜」来规范的。
: (抑或是前面版友提供的「补遗条款」?)
(有趣的是讨论到现在,原 po 反而不见了?XD)
通常我们拟契约书时,契约内容之顺序及某些条款
常常是制式的。
例如一开始必定是当事人之代称(甲方乙方),然
後提及契约标的或买卖价金、租赁租金等;接着是一
些契约中所使用之用语的定义、当事人权利行使、义
务负担之范围或地域之限制、相关赋税之负担谁属;
在契约的後半部,则除了关於管辖(最常用的制式
用语就是「双方因本契约所生之诉讼,双方同意由台
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而涉外案件则
有国际私法管辖冲突或反致之问题)的条款之外,通
常还会加上一个所谓的「补充条款」。
这个所谓的补充条款,内容亦大多是「八股老套」;
约略为「本契约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诚信原则互
相协议解决,或依民法或中华民国其他相关法令定之
。」(当然实务上也常以美国某一州法为准据法。)
其实契约中各条款未必一定要给予条款名称不可。
直接在契约条号之後,便列出契约条款之内容亦可。
不过原 po 的状况是要翻译英文撰写之契约书,原件
中已有 rights cumulative 之用语,那也只好想办
法在我国的法律契约实务中,尽量找出相关的适当译
词。在这个领域中,除了要字斟句酌,考量各个法学
用语本身所涵摄之定义范围,还要满足於「信、达、
雅」的要求,诚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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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RookieRun:我也是这麽想,原po咧?XD 08/21 19:12
2F:推 cynthia1123:大家好,我把条款内容reply如下噜!太感谢大家了! 08/23 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