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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名称: 板规第七条、第八条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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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中止於: 07/02/2008 12:22:38 Wed
◆ 票选题目描述:
现行板规第七点、第八点,无法对不常来到本板之违规者达成遏阻效果,
且管理费时,因此建议违规者直接砍文,文章寄还作者,累犯才加以处罚。
现欲修改以下两条文:
第七点:(未为努力即求翻译之禁止)
於本板询问关於翻译之问题,而无提供自身翻译,或所提供之译文显为软体翻译所得,
经板主要求改善仍不改善者,水桶二周,劣文 1。累犯者,水桶四周,劣文 1。
第八点:(范例使用之强制)
就特定类型文章本板订有范例者,应遵守使用范例。未遵守范例,经板主警告一次仍不
改善者,水桶二周,劣文 1。累犯者,水桶四周,劣文 1。
修改後之条文:
第七点:(未为努力即求翻译之禁止)
於本板询问关於翻译之问题,而无提供自身翻译,或所提供之译文显为软体翻译所得,
板主得直接砍文并将文章寄回作者信箱。其累犯者,累犯一次,水桶两周,劣文一;累
犯二次,水桶四周,劣文一;累犯三次,永久水桶,劣文一。
第八点:(范例使用之强制)
就特定类型文章本板订有范例者,应遵守使用范例。未遵守范例,板主得直接砍文并将
文章寄回作者信箱。其累犯者,累犯一次,水桶两周,劣文一;累犯二次,水桶四周,
劣文一;累犯三次,永久水桶,劣文一。
◆投票结果:(共有 15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2 票)
选 项 总票数 得票率 得票分布
赞成第七条修正案 12 票 80.00% 40.00%
反对第七条修正案 4 票 26.67% 13.33%
赞成第八条修正案 12 票 80.00% 40.00%
反对第八条修正案 2 票 13.33% 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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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者建议:
○使用者 licell 的建议:
那种把文章丢了就跑的人是很讨厌,不过对有牵扯到交易行为的译案文严格就好...
○使用者 Nievesnow 的建议:
对不常来的违规者...砍文的确是比较适当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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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票数 = 30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