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ylauxes (热血的翻译梦!)
看板translator
标题Re: [公告] 批评译案文价格时之注意事项
时间Wed May 28 08:15:30 2008
: 自将依本板板规处断。
: 本公告系根据具体事件,依板规第十二点第一项第四款发布实施。
我有些话想说
板规第十二点标题是「板主紧急处分权」
但内容却是板主可以视情况「公告禁止」
这「公告禁止」的意思
不就是多生一条板规出来?
(虽然目前还没列入板规中
可是「公告」要注意的事项跟「板规」的效果是一样的)
我同意板主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必须不经众人讨论
「紧急处分」特定的劣文/不良推文
但是「公告禁止」等於是多生一条板规出来
在发布这种公告(=新板规)之前
我认为还是应该让大家讨论过
至少徵求过大家的意见
我赞成板主拥有最後决策权
但
不应该因为这样就直接跳过民意讨论的过程
「紧急处分」应该是针对「已经发表的文章」
怎麽会规范到「以後根本还没发表的文章」?
TheRock大这次的公告内容
考虑得的确很周详
但是公告内容的决定过程、规定的办法完全跳过版友讨论
程序上我认为很有问题
如果板规第十二点的赋予板主的「公告禁止权力」不只是针对特定文章
还包括以後以後这一类讨论文(譬如说只要讨论到「价格」都要受此公告规范)
那麽我认为第十二点板规有修改的必要
我知道板主有他的考量
但「不得针对筛选中或已徵得的个案讨论价格」这一条
我的想法不太一样
之前板上会出现因为价格吵起来
常常是因为参与讨论的人发言无礼、没有根据、开到黑影就开枪
譬如说在推文丢一句「价钱太低了」
「不要再剥削译者了」
「译者不用吃饭吗」
问题的症结点应该是在「发言内容、讨论的方式」
而不是「还在徵的案子可以讨论价格、徵到了就不准再讨论价格了」
针对(筛选中、已徵得的)个案讨论价格是比较敏感没错
但如果可以提出有根据、不带人身攻击的意见
为什麽不能讨论呢?
譬如说
「讨论这个案子应该需要具备什麽能力、经验的译者
大概要花多少时间、查多少资料甚至去买什麽工具书才有办法完成这件案子
或者花多少工夫跟案主讨论
也许再引用翻译社、出版社或是其他接案管道的价码」
综合分析
「如果是能力、条件都很适合的译者来翻这个案子
那麽比较合理的稿费范围应该在哪里?」
我认为
这些都是可以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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