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Rock (我相信自己做得到 NI
看板translator
标题Re: 唉……翻译黑名单 (找翻译的人请注意)
时间Sun Jun 5 20:58:12 2005
※ 引述《a00000000g (新相簿(女孩))》之铭言:
: OK...针对这点 首先 我道歉 因为我没想到这个问题 基本上 如果当初是我 我会把价格
: 调到我想翻译的价格 只可惜我女朋友根本只想到大家都是学生 能杀尽量杀 但毕竟我
: 不是我女朋友 所以我立场不客观 但是重点是 我只是想帮我女朋友解决这件事情而已
: 单单如此 并没有想说要讲谁对谁错 请勿想太多
你怎麽想并不能够妨碍我表示意见的权利。你也没有资格禁止我对这件事情发表评论。
我也没有责任因为你说了「别想太多」我就乖乖的不发一语。说穿了,你是什麽东西?
什麽叫做大家都是学生能杀尽量杀?杀到自己都嫌低的价格然後摆烂?根本就是想整人
吧!
你说没有想要讲谁对谁错,我倒是觉得你似乎一直想要正当化你女友的恶劣行为。「因
为别人给的钱少,所以可以摆烂。」就是你的逻辑。难道你不是要企图扭转我们对你女
友的行为的负面评价吗?让一件明明就是错误的事情变得理所当然不就是你上篇文章背
後的企图?你「并没有想说要讲谁对谁错」?见鬼了。
: 再来ㄋ 就是回下面的问题 根据你说的法律条文 我也知道 但是双方面都没有白纸黑字
: 诸如此类的文件来证明双方之间的协议 如果说 口头上的允许就是一种契约 那也只单单
: 局限在双方都很熟的立场对ㄅ 所以 法律上的条文 你在这边用 我就不知道你是要代表
: 啥 我只能说 同学 你太严肃了~~~如果你要查书 欢迎查阅契约方式..
: from 国际贸易学 第14章第二节 应该是吧 毕业两年了 都忘记了 扑~~
如果我所引的条文你「真的知道」的话,那麽相信你应该也认识我国民法第一百五十三
条第一项的规定内容:「当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无论其为明示或默示,契约即为
成立。」里面有哪个字提到要白纸黑字啦?我国民法所认定的「有效契约」并不以书面
成立者为限,只要双方意思表示合致,即所谓「合意」,纵使只有言词上的承诺契约也
会成立。假设说你连这一点都不懂的话,我想你没有资格在这里跟我就「法律」的适用
问题扯东道西。
而且,你在此牵扯到「国际贸易学」更证明你连什麽叫做国际贸易根本就是一窍不通。
要我去看书?在今天双方当事人皆是我国国民且履行地在中华民国的情况下,会成立国
际贸易吗?在国际贸易中所形成的「惯例」会影响到国内民众的一般交易吗?要掉书袋
也别不小心突显自己的不学无术。
: 最後ㄋ 我来回复文章 当然是要帮我女朋友解决问题啦 我上面的文章也说过 那只是我
: 自己心理的话而已 你可以当屁话 看看就好 我不知到你为啥会那咪激动 而且 我也说过
: 我的最後处理方法 除非你有更好的方式有关这件事情的收尾 欢迎你来指教~
我为什麽激动?笑话。我哪里激动了?我只是提醒你,你女友的行为可能会让她惹上刑
事及民事责任,我可是在帮她唷。不要以为我在危言耸听。今天你女友没惹上官司只是
对方没有采取行动,但夜路走多了总有一天会碰到鬼。如果你女友继续做这种破坏翻译
人员形象的勾当被我发现,最好小心不要哪天不小心接到我故意发出的地雷案件。到时
候我一定会让你的女友知道忽视法律的可怕。不信就试试看。
: anyway~这件事情 希望只是一个案例而已 当然 我也会强力禁止我女朋友再做这种吃力
: 不讨好的事情 如果他坚持要接 我来谈价码~~~~可以的话 我再弄个双方协定书 这样
: 就不会有争议啦 对ㄅ~~~^^"
老实说,从你上面的回文,我很怀疑你有没有拟定协定书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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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8.0.48
※ 编辑: TheRock 来自: 61.218.0.48 (06/05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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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TheRock:我想讲的话已经讲完了,也不想再多谈了~ :p 61.218.0.48 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