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dev (QQ)
看板toberich
标题Re: [闲聊] 工读生 只来一天 你会发薪水吗?
时间Sun Jan 31 19:08:08 2010
不是每个白纸黑字的自订合约就有用的,如何举证「违约」就有得搞的。
如何把「这个工读生旷职」跟「造成我店里的实质损失」连上因果关系呢?
有的很好认定,「因为这个工读生没来,所以我的店被偷了」,有的就不容易了。
如果合约里写的只是像「旷职者应另行给付xx元或xx倍之时薪」,那就更站不住脚
了,就像「偷窃罚50倍」一样是不合法的。
旷职的处罚就只有2种:旷职日不给薪,旷职太超过就开除。
其它的损失(如果说得出来的话)靠民事赔偿,但你太过份我想人家也不吝於一起
上法庭慢慢跟你磨,反正人家有的是时间。(靠法律还是好的,有的还会靠其它的
…)
如果觉得「小朋友」年少无知不会这样做,那表示合约效力也可能有问题,民法的
成年是二十岁。
建议原PO还是格局大一点,下次找人时多用心观察,降低风险。
※ 引述《lpllpllpl (三个LPL)》之铭言:
: 针对K大的推文做一下解释
: 不管无论如何资方是不能扣,罚劳工薪水 这边法条有很明确的解释
: 但是很多资方会利用民事上的合约去做某些方面的要求
: 所以会变成要扣,罚款的事项之前会经过如下说明
: 假设你薪水 22000 资方如数付给劳方 但是他藉由合约上的相关内容去履行
: 从22000 中的薪水 跟你索取履行合约的金额(一般认知的罚,扣金额)
: 资方已经如数给劳方薪水 这部份就已经符合 劳基法的法则 所以不会受罚
: 资方在与劳方处理合约上的内容 这部份就是民法 资方大部份都是利用这
: 边的项目去跟劳方收取违约金额 所以这边目前是合法的情况
: (补充一下 处理到这部份 是没有所谓的资方劳方 是人与人的合约处理
: 所以劳基法管不到)
: 简单讲
: 资方必须先给与劳方的薪资後 再跟劳方用民事合约的方式收取违规金额
: 是不能有任何的罚,扣等字眼出现
: 而且如果没记错的话 劳基法并没有规定雇主发放薪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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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0.248.156
1F:推 b04s30:大致上 就是只能把工读生 无故旷职 当成 请工读生的风险:D 01/31 22:19
2F:→ b04s30:顾主自行承担 就对了囧 01/31 22:19
3F:→ b04s30:如果是这麽想 也就比较能接受 01/31 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