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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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遗赠税修法「大老婆条款」三读 死亡前二
时间Fri Aug 21 18:38:14 2026
遗赠税修法「大老婆条款」三读 死亡前二年赠与按比例缴税
2026-08-21 16:30 经济日报/ 记者欧芯萌 /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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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会21日三读通过修正「大老婆条款」即《遗产及赠与税法》部分条文。示意图。联
合报系资料照
立法院会21日三读通过修正「大老婆条款」即《遗产及赠与税法》部分条文。三读条文明
定,被继承人死亡前二年内赠与特定亲属的财产(拟制遗产),应依照受赠财产占遗产总
额比率计算遗产税,并分别以受赠人为纳税义务人。自2024年10月28日起的案件皆适用。
政院提案说明,被继承人死亡前二年内赠与其配偶之财产,视为被继承人之遗产,并入其
遗产总额课税之规定,就拟制遗产之受赠人为被继承人之配偶,其与其他继承人,应如何
负担遗产税,欠缺明确规范,且欠缺配偶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自遗产总额扣除规定。
政院提案强调,为维护继承人及受遗赠人财产权,并利遗产税及赠与税纳税义务人申报缴
纳税款及确保税捐徵起,因此提案修法。
三读条文明定,遗产税之纳税义务人为继承人及受遗赠人,无继承人者,为遗产管理人,
并以被继承人之遗产为限负缴纳义务,遗产已移转或灭失者,按被继承人死亡时之时价负
缴纳义务。
三读条文指出,依法并入被继承人遗产总额课税之受赠财产,按各受赠财产占遗产总额比
例计算之遗产税额,应以受赠人为纳税义务人,并以受赠财产为限,负缴纳义务。受赠财
产已移转或灭失者,按被继承人死亡时之时价负缴纳义务。
三读条文强调,自2024年10月28日起,至该法正式施行前,发生死亡事实之案件,被继承
人之配偶抛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者,适用此次新制规定。
三读条文增订,计算配偶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扣除数额时,被继承人死亡前二年内赠
与其配偶之财产视为被继承人现存财产;纳税义务人应实际给付依法请求权金额之财产,
予被继承人之配偶。前述配偶受赠财产,不得作为纳税义务人履行该给付义务之财产。
三读条文增订,被继承人死亡後,经法院确定判决或同一效力之文书确定为其所有之财产
,纳税义务人应自判决确定或文书作成之次日,起算六个月内,就该财产补申报遗产税,
并按其是否在前述期间内补申报,依《税捐稽徵法》规定起算核课期间。
三读条文删除「遗赠税应纳税额30万元以上,才可申请分期缴纳」的规定,修改申请分期
缴纳与实物抵缴之要件及分期缴纳加计利息之利率基准,并增订依该法核准分期缴纳、逾
期未缴一次发单之徵收期间重新起算,及继承人得采多数决方式以遗产中之存款缴税。
三读条文删除滞纳金加徵方式,及缴纳期间届满30日後仍未缴清者移送强制执行规定,回
归依税捐稽徵法第20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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