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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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同样是死亡前2年赠地!子女「卖掉、留着
时间Tue Aug 18 11:31:55 2026
同样是死亡前2年赠地!子女「卖掉、留着」遗产价值算法大不同
2026-08-18 10:44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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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前2年内赠与的财产,原则上应以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时价计算。示意图。图/取
自123RF
死亡前2年内赠与特定亲属的财产,原则上必须并入遗产课税。不过,如果父母生前把土
地送给子女,後来子女又将土地卖掉,父母却在赠与後2年内过世,这块早已不在父母、
甚至也不在子女名下的土地,还要算进遗产吗?又该用赠与时还是死亡时的公告土地现值
计算?其实背後有着不同的课税逻辑。
依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前2年内,如果将财产赠与配偶、各顺序继承人及
其配偶等特定亲属,死亡时仍会被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并入遗产总额课税。
但实务上可能出现一种情况,父母过世前2年已将土地赠与子女,之後子女甚至又转手卖
给第三人。这时不只民众容易疑惑,一块早已转手的土地究竟还要不要计入遗产,就算要
计入,又该用哪一个时间点的公告土地现值计算?
高雄国税局对此解释,死亡前2年内赠与的财产,原则上应以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时价
计算。不过,如果赠与的是土地,而且受赠子女在父母死亡前已将土地移转给第三人,为
避免土地增值税与遗产税重复课税,依财政部规定,这块土地应改以「赠与时」的公告土
地现值计算;反之,如果土地仍留在子女名下,则以父母「死亡时」的公告土地现值计算
。
举例来说,假设父亲2026年5月死亡,生前曾在2025年2月将名下A、B两笔土地赠与儿子,
当时两笔土地公告现值分别为310万元、334万元,并依法申报缴纳40万元赠与税。
之後,儿子在2025年12月将A土地出售给第三人,并完成所有权移转,B土地则继续留在自
己名下。到了父亲死亡时,A、B土地公告现值已分别上升至400万元及420万元。
此时,两笔土地虽然都是父亲死亡前2年内赠与给儿子,计入遗产的价值却不一样。已经
卖掉的A土地,因父亲死亡前已完成移转,因此不是按照死亡时的400万元计算,而是回到
赠与时,以公告土地现值310万元计入遗产;仍留在儿子名下的B土地,则按父亲死亡时公
告土地现值420万元计算。
也就是说,同样是死亡前2年内赠与的土地,不论儿子已经卖掉或仍留在名下,都可能要
并入父亲遗产,但两者适用的计价时间点不同。已经转手的土地看「赠与时」,仍由儿子
持有的土地则看「死亡时」,若期间公告土地现值有所变动,最後计入遗产的价值也会跟
着不同。
至於赠与时已缴纳的40万元赠与税及土地增值税,高雄国税局表示,连同依规定计算的利
息,可以从应纳遗产税额中扣抵,但扣抵金额不得超过赠与财产并入遗产後所增加的应纳
税额。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69815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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