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看板tax
标题[新闻] 公益捐赠免赠与税 两要件
时间Thu Aug 6 10:42:14 2026
公益捐赠免赠与税 两要件
2026-08-06 01:15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https://pse.is/9fc2a4
个人捐赠公益团体,若符合条件可免计入赠与总额。财政部台北国税局提醒,公益捐赠免
税有两大要件,一是受赠单位须符合资格,二是捐赠人及亲属担任董事、监事人数不能超
过法定比例。
其中最容易被忽略的是「董事长也是董事」,若因此导致董事席次超过限制,捐出的财产
仍须计入赠与总额课徵赠与税。
依《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个人捐赠财产给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团体或祭祀
公业,并非一律都能免课赠与税。
首先,受赠单位必须是依法登记的财团法人,且符合行政院订定的「捐赠教育文化公益慈
善宗教团体祭祀公业财团法人财产不计入遗产总额或赠与总额适用标准」,该笔捐赠才能
不计入当年度赠与总额;若受赠单位不符合相关规定,捐赠金额仍须计入赠与总额,依法
课徵赠与税。
其次,捐赠人、配偶及三亲等内亲属担任受赠财团法人董事或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全体董
事或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只要超过这项限制,即使捐款用途属公益性质,也不能适用不
计入赠与总额的优惠。
举例来说,美美(化名)担任某财团法人基金会董事长,2024年间捐赠现金500万元给该
基金会,并主张属公益捐赠,因此不计入赠与总额,该基金会共五名董事,其中包括董事
长在内,美美的妹妹小花也是董事,美美误以为董事长不需列入董事席次,因此认为自己
与亲属担任董事的人数没有超过法定比例。
国税局解释,董事长是由董事互相推举产生,本身仍具有董事身分,因此也应列入全体董
事人数计算,因此美美及三亲等内亲属担任董事共有二人,占全体五名董事的五分之二,
已超过法定三分之一的限制,这笔500万元捐款仍须计入美美当年度赠与总额,依法课徵
赠与税。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67320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0.21.67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ax/M.1785984139.A.FF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