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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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以为买房自住就有优惠?地税局揭首购族最
时间Tue Jul 21 22:01:19 2026
以为买房自住就有优惠?地税局揭首购族最常漏掉这细节 1.2%税率飞了
2026-07-21 11:03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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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示意图。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不少民众买下人生第一间房屋,全家搬进新家後,以为只要实际自住,就能适用房屋税自
住优惠税率,直到收到房屋税单才发现,仍是按非自住用税率课徵。台中税务局解释,自
住用房屋除了符合居住用途外,还必须完成设籍并提出申请,才能适用优惠税率。
地税局指出,房屋税新制自2024年7月1日上路後,自住用房屋须符合多项条件,包括房屋
未出租、未供营业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全国合计持有自住房屋以3户为限。
此外,还必须由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其中一人,在每年房屋税开徵40日前,也就是3月
22日(遇假日顺延)前,完成户籍登记,并向税捐稽徵机关提出申请,当年度才能适用自
住用1.2%优惠税率。
经常有民众反映,自己明明是首购族,房屋也确实供一家人居住,却因未设户籍而无法适
用自住优惠。对此,地税局说明,法令要求办完户籍登记,是为了建立全国一致且客观的
认定标准,因此即使符合实际自住条件,若未在期限内完成设籍及提出申请,当年度仍须
按非自住用税率2.6%至4.8%课徵,与自住用1.2%税率相比,税额可能相差两倍以上。
地税局提醒,新购屋民众办理契税申报时,可直接在契税申报书附联勾选申请适用自住用
房屋,并於3月22日前完成户籍登记,即可适用当年度优惠税率;若当时未勾选,也应记
得在期限前完成设籍,并主动向所在地税捐稽徵机关提出申请,以免错失优惠、增加房屋
税负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64083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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