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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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建商接手烂尾楼 卖房享优税
时间Wed May 6 11:57:34 2026
建商接手烂尾楼 卖房享优税
2026-05-06 01:31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https://pse.is/92azh8
财政部日前修正公布「房地合一课徵所得税申报作业要点」,其中针对都更期间更换起造
人、新建商接手烂尾楼等特殊情况,若能举证确为实际兴建者,盖好後首次移转,仍适用
20%税率。
依规定,营利事业(建商)兴建房屋後「第一次移转」的房地交易,所得免按房地合一税
分开计算,直接并入「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额」,适用20%营所税率。
实务上常会遇到像是都更期间更换起造人、新建商接手烂尾楼等特殊情况。
财政部官员解释,针对这种非起造人但却实际兴建的情况,此次修订办法规定,只要提出
包括帐簿凭证、进料纪录、施工纪录、料工费证明或其他可证明实际兴建资料,经核实认
定後,可视为实际兴建者,得适用20%营所税率,可免去房地合一加重税率。
此次修正除了针对特定股权房地合一课税方式有大幅调整外,官员表示,另外也汇整过去
函释,包括定明配偶相互赠与、连续继承等方式取得房地之取得日、持有期间计算,及独
资合夥课税规定等。
针对独资资本主或合夥组织合夥人与地主合作兴建取得房地,在五年内交易,和一般营利
事业一样,可适用20%税率课徵房地合一税。
官员指出,独资及合夥组织因为不具法人格,因此购买房地时,不能登记在公司之下,而
是要登记於负责人或合夥人个人名义,课税方式则是由独资主或合夥人按个人房地合一所
得税方式课税,纳税义务人为企业主本人。
过去争点常发生於独资或合夥组织,想要与地主合作新建房屋,并於取得房地後出售,到
底能否比照其他公司正常供给市场的营业活动以20%税率计算。
官员解释,从政策考量,若属正常供给不动产市场的生产性营业活动属盖房屋出售之行为
,不应受房地合一加重税率影响,因此过去曾函释,独资合夥营利事业与地主合作新建房
地出售时也可按20%税率课税。
另外,官员指出,过去条文只有简单写「房地」的部分,也趁这次修法将文字补充为房屋
、土地、房屋使用权、预售屋、股权。官员强调,房地合一税2.0母法本就纳入相关样态
,此次只是补充文字,制度并未调整。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48380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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