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看板tax
标题[新闻] 房东超收电费 须报税
时间Wed Aug 13 10:00:48 2025
房东超收电费 须报税
2025-08-12 23:07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提醒,房东若向房客另外收取电费补贴,若超出合理范围,将可能被税
局认定为变相租金,房东在报税时应列入租赁所得申报。
高雄国税局表示,依《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租房屋的租赁所得,是以全年实际租金收
入,扣除必要损耗与费用後余额,作为应税所得计算基础,一般而言,租赁收入包含租金
与其他可归属於租用代价的费用,若房东另收电费、水费等款项,且超出合理范围,就可
能被视为租金的一部分,需并入申报。
实务上有一种情况是,房东出租房屋未设独立电表,如果双方事先约定明确,且金额在合
理区间内,并非变相提高租金,这笔费用就不会被视为租赁所得。
举例来说,房客向陈先生承租一间房间,双方契约明定每月租金为5,000元,另因该房间
未设电表,约定每月补贴电费500元,由房东缴纳给台电,这500元电费补贴属於合理支出
,不会被视为额外租金,因此陈先生在隔年5月办理综所税结算申报时,仅需申报租金收
入60,000元,扣除必要费用後列入所得。
国税局补充,房东若无法提出实际支出凭证,也可选择适用定额扣除方式,按租金收入的
43%计算必要损耗及费用後,再依余额计入所得。
国税局提醒,若房东与房客约定的补贴金额显着高於实际费用,或未能合理解释,可能被
认定为变相租金,需补税并可能受罚。建议签约时明确注明各项费用来源,确保日後有据
可查。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93497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0.30.211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ax/M.1755050452.A.57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