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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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开错发票免罚 每年三次为限
时间Tue Jul 8 10:11:05 2025
开错发票免罚 每年三次为限
2025-07-08 01:11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提醒,营业人如果开立统一发票後,发现写错品名、金额等错误,但发
票已经追不回时,每年有三次机会,若超过三次,将会被依法裁罚,因此提醒商家仍应从
源头控管,减少错误。
高雄国税局表示,营业人开错发票,一定要依规定办理,尤其要先收回原发票的收执联与
扣抵联,才可作废处理,切勿在未取得发票原件,甚至未告知买受人的情况下,就迳自作
废,否则不仅违反规定,还可能引发买卖纠纷甚至受罚。
国税局表示,根据「统一发票使用办法」第24条,若统一发票记载内容有误,应先将原发
票的收执联与扣抵联加注「作废」字样,并贴回存根联,之後再开立一张正确的新发票交
付买受人。
若为电子发票,也要收回已列印的发票证明联并注明作废,同时依规定期限将作废资讯上
传至财政部电子发票整合服务平台存证。此外,在营业税申报时,也应於当期统一发票明
细表中清楚注明作废内容,以确保资料一致。
若买受人是一般消费者,并未留下联络资讯,导致无法收回原发票时,营业人也不可擅自
将发票作废,应主动向所辖税捐稽徵机关申请更正,提出说明错误原因、提供正确金额与
相关资料,例如发票类别、字轨号码、错误说明及佐证文件等,只要尚未被检举、也未遭
税务人员查核,就有机会依「税务违章案件减免处罚标准」申请免罚处理,更正後,仍须
依正确销售额完成申报。
不过,国税局也提醒,若一年内有三次以上同类错误行为,将丧失免罚资格,可能被依法
裁罚,因此仍应从源头控管,减少错误。
国税局强调,发票一经开立便属正式凭证,营业人不可掉以轻心,应养成详加核对内容的
习惯,若需作废或更正,也务必遵循法定程序,以保障自身权益并避免日後税务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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