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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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外派大陆却漏报薪资 他被国税局盯上补税3
时间Thu Jun 19 12:42:41 2025
外派大陆却漏报薪资 他被国税局盯上补税30万元
2025-06-19 10:08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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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目前的报税系统与自然人凭证仅提供国内来源所得的参考资料,不包含大陆或其他海
外地区的收入,有这类收入必须主动申报。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提醒,根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24条规定,公司若
派遣员工到中国大陆任职,该员工在当地领取的薪资,即使已经在大陆依法缴税,仍需并
入台湾的综合所得税一并申报,只要纳税人仍具有台湾税籍,就不能忽略这笔收入的申报
义务。
国税局强调,大陆薪资并非免税所得,不因为在大陆已经课税就可以不报,如果未如实申
报,一旦被查获,除了须补缴税款,还可能面临依《所得税法》开罚,情节重大者甚至会
留下信用纪录,影响往後的税务申办与贷款信用等。
为提醒大众提高警觉,国税局分享一则真实案例,曾有一位纳税人小明(化名),於2023
年被公司外派至大陆工作,该年在当地领得薪资约150万元新台币,并已在当地申报缴纳
所得税。
然而,小明在台湾办理当年度综所税申报时,并未主动将大陆收入列入,理由是使用自然
人凭证查询所得时,并未看到任何大陆相关资料,因此误以为可以不用申报。
对此,国税局澄清,台湾目前的报税系统与自然人凭证仅提供国内来源所得的参考资料,
不包含大陆或其他海外地区的收入,换言之,只靠查询画面上看得到的资料,并不足以作
为完整报税依据。纳税人仍应检视自身是否有其他来源的薪资、利息、股利等收入,如有
来自海外或中国大陆者,务必主动补列。
小明因未申报大陆所得,经稽徵机关查核後,除须补税30多万元,还依所得税法第110条
遭裁处罚锾。国税局指出,这类状况其实不在少数,许多外派员工对「境外薪资要不要报
」存在误解,甚至认为只要不是公司在台湾发薪就不必处理,实则并非如此。
国税局提醒,凡是具有中华民国税籍的个人,不论居住地在台湾或海外,只要有所得就有
报税义务。特别是受雇於台资企业、在大陆地区工作的台湾人,更应主动了解自身所得状
况,如实申报,以免因误解规定而产生不必要的税务负担与罚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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