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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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法院判决过户 留意土增税
时间Wed Jun 18 09:44:09 2025
法院判决过户 留意土增税
2025-06-18 01:41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税务局提醒,经法院判决而过户、移转他人的土地,在申报土地增值税时,应留意「土地
涨价总数额」计算方式,在申报移转现值时,应以申报人向法院起诉日当期公告现值为准
,而非判决确定日或地政登记日。
土地涨价总数额是土增税税基,是以土地移转时的「申报移转现值」减除「前次移转现值
」(或原规定地价)乘以物价指数,如有土地改良费用,应一并减除。计算出涨价总数额
後,再依据税率级距计算应纳土增税。
有民众询问,名下一笔土地经法院判决移转给他人,该如何申报土增税?对此,台中市税
务局提醒民众,这类「经法院判决移转」土地,税基认定方式与一般买卖不同,申报时须
特别注意。
依《土地税法》第30条规定,若土地是依法院判决办理产权移转,应以申报人「向法院起
诉时」的当期公告土地现值为准,来认定申报移转现值,而不是判决确定日或地政登记日
。
换句话说,这类特殊情形下的土增税申报,是以诉讼发生起点作为认定标准,不同於买卖
契约订约日或过户登记日,纳税人切勿搞错。
举例来说,若当事人於2022年5月提起诉讼,法院於2023年8月判决移转,并於2024年完成
登记,则土增税申报应回溯至2022年5月所属期别的公告土地现值作为移转现值,错把
2023或2024年的公告现值当成计算基准,恐导致申报错误或税额争议。税务局提醒,不少
民众因不熟悉申报规定,常误以为应依登记日或判决日申报,结果不仅增加行政往返,也
可能导致申报错误。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81366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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