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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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会计师看时事/五个节税神招 新创必学
时间Fri May 30 10:39:17 2025
会计师看时事/五个节税神招 新创必学
2025-05-30 01:06 经济日报/ 徐有德(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服务资深会计师
)
创业大不易,新创团队必须在募资、技术研发及人才延揽多方面耕耘。勤业众信《2024创
业大调查 创新创业关键力》汇整台湾透过产业创新条例(以下简称产创条例)或其他法
规提供的相关重要租税优惠,助力新创团队省荷包,提升商业竞争力。
一、天使投资人享个人综所税减免
当天使投资人以个人名义投资新创企业,产创条例第23条之2规定,若个人以现金投资成
立未满二年国内高风险新创事业,且对该公司当年度投资金额达100万元新台币,并持有
新发行股份达二年,得於持有期满当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总额中减除投资金额50%,减除上
限300万元。然并非当然适用,应确认投资标的是否符合高风险新创事业资格及增资程序
合规性。
二、技术入股得延缓课税
技术为新创团队成功关键,资金有限时常以技术入股取得核心技术,然技术拥有者转让无
形资产给公司取得股权将产生个人所得税,降低入股意愿。产创条例第12条之1提供技术
入股缓课规范,得将该所得递延至技术股股东实际转让股票年度课税。若持股且提供技术
服务达二年者,还可选择转让价格或取得股票时价较低者计算所得。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也
提供相同措施,符合条件者可择优申请。
三、员工奖酬股票延缓课税
提供员工股票是新创事业常见的留才措施,如分红入股、现金增资员工认股、库藏股发放
、认股权凭证及限制员工权利新股等。但员工取得股票或股票可处分时,即使未变现仍将
产生个人所得课税。产创条例第19之1条规范,员工因奖酬取得股票所生之所得,在500万
额度内可延至转让时课税,且持股并於该公司服务满二年者,转让时得按取得股票或实际
转让的时价较低者计算,有效缓解缴税压力并促进长期持有。
四、研发支出投资抵减
为奖励新创公司持续投入研发,产创条例及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皆提供租税优惠,允许公司
选择於相关支出金额15%限度内,抵减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或10%限度内,自当
年度起三年内分年抵减,但不得超过当年度应纳税额30%。惟仅限於新产品、新服务或新
创作之生产程序相关研发活动,不包括改良现有产品或服务,行政管理或例行性产生的研
发支出亦不适用。
五、新创公司并购相关租税优惠
自民国110年起,未上市柜股票交易所得须纳入个人基本所得额计税,不利个人股东出场
。若公司核定为高风险新创事业公司,则个人股东处分持股之所得可免计入课税。企业并
购法第44条之1规定,若个人股东取得合并後存续或新设、分割後既存或新设之公司或外
国公司股份股票为对价,其股利所得,得选择至取得次年度之第三年起,分三年平均课税
,减缓立即纳税压力,然仅适用於设立未满五年之新创公司。
https://udn.com/news/story/7241/877370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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