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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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共有房屋有条件放宽适用自住税率? 财部
时间Tue May 20 19:50:09 2025
共有房屋有条件放宽适用自住税率? 财部:审慎研议
2025-05-20 19:16 中央社/ 台北2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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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税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
囤房税2.0今年首度开徵,非自住房屋税率比自住更高。针对共有房屋适用税率,财政部
今天表示,如果仅有一名共有人符合自住条件,但其他共有人未实际居住及办完户籍登记
,此屋可否按自住房屋税率课徵,现正审慎研议中。
立法院财委会明天将邀请财政部等财金部会就 「房屋税2.0课徵乱象与金融机构对不动产
融资紧缩及中央银行信用管制措施对房地产交易之影响」,进行专题报告。
根据今天出炉的财政部书面报告,财政部表示,考量今年为囤房税2.0新制实施第1年,且
就自住房屋增订办竣户籍登记要件,为落实自住及出租房屋轻税目标,并维护纳税义务人
权益,减少争议,已将今年期自住房屋办竣户籍登记及申报期限与出租房屋的申报期限,
放宽至6月2日,与房屋税缴纳期限相同,以协助民众及时适用优惠税率。
财政部进一步指出,为简政便民,已协请内政部自今年3月22日起通报稽徵机关措施,新
增「房屋所有(使用权)人以户籍地址申请房屋税自住(含单一自住)住家用税率」项目
,因此纳税义务人至户政机关办理迁入户籍时,亦可同时申报自住房屋,毋需另行至稽徵
机关办理。
针对民众反映相关疑义,财政部表示,首先,台北市部分自住房屋所属的地上停车空间按
非自住房屋税率2%核课方面,房屋公共设施应按主建物用途适用的税率计课,台北市税捐
稽徵处已主动依相关函释更正此类案件税额,於今年5月13日起陆续寄发缴款书,并展延
缴纳期间。
再者,新北市部分单独权状的停车位按非自住房屋税率2%核课方面,财政部指出,房屋公
共设施应按主建物用途适用的税率计课,即主建物若为自住,车位即并按自住房屋税率计
课,此类案件财政部将再主动发布函释,供稽徵机关依循。
第3,已办竣户籍登记的自住房屋按非自住房屋税率核课方面,财政部表示,极少数已办
竣户籍登记的自住房屋,因房屋税税籍的房屋坐落地址与户政门牌不一致,导致无法完全
比对,未续以自住房屋税率核课的案件,稽徵机关将依民众申请,更正税籍资料并重新发
单。
第4,针对共有房屋一人办竣户籍登记,该房屋可否均按较低的自住房屋税率核课,财政
部表示,如果仅有一名共有人符合自住条件,但其他共有人未实际居住及办竣户籍登记,
可否按自住房屋税率课徵,现正审慎研议中。
房屋税条例针对住家用房屋区分为自住、非自住,其中「自住」限3户、税率比「非自住
」低。
囤房税2.0规定,如果在全台仅有1间自住房屋,其现值在一定金额以下(排除豪宅),将
享有优惠房屋税率1%;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计持有2户、3户,仍属自住范围,适
用税率为1.2%。与非自住的税率区间1.5%至4.8%相比,自住税率优惠许多;非自住房屋中
,继承取得的共有房屋适用税率区间为1.5%至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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