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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公司卖多笔土地 别漏报所得
时间Tue May 13 10:47:29 2025
公司卖多笔土地 别漏报所得
2025-05-13 02:13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提醒,营利事业当年度同时出售多笔土地,应注意各笔土地取得日期,
避免将适用房地合一新制之应税土地交易所得,误申报为旧制免税土地交易所得,导致漏
报课税所得额。
个人在交易房地时,因为交易笔数少,所以较容易分辨,但营利事业在取得、整合土地时
间较长,所以最後在同时出售多笔土地时,常会因没有注意到不同土地取得时间而错误适
用税制。
高雄国税局表示,总机构在中华民国境内之营利事业,其出售土地取得日是在2015年12月
31日以前者,适用免纳所得税(旧制);若土地取得日为2016年1月1日以後,则适用房地
合一(新制)课徵所得税,并依规定计算土地交易所得额,依照持有期间适用之税率,分
开计算应纳税额,合并报缴。
举例来说,甲公司2023年出售五笔土地,土地交易所得为3,000万元,全数申报於当年度
申报书「处分资产利益」及「免徵所得税之出售土地利益」,并在计算课税所得额时,自
全年所得额减除3,000万元。但国税局查核发现其中一笔交易所得额为1,000万元的土地取
得日为2020年度,应适用房地合一新制课徵所得税,加上该笔土地持有期间超过二年未逾
五年,按适用税率35%,核定调整补税350万元。
国税局提醒,营利事业当年度同时出售多笔土地交易所得时,应全数填报在营所税结算申
报书中「处分资产利益」,其中属免纳所得税(旧制)的土地交易所得部分,应填入「免
徵所得税之出售土地利益(损失)」,自当年度全年所得额中减除;如属应新制土地交易
所得,应依持有期间按规定适用税率分开计算应纳税额後,填入合并报缴营所税。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73486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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