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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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同笔遗产连续继承 可减税
时间Tue May 6 10:28:32 2025
同笔遗产连续继承 可减税
2025-05-06 00:25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台北报导
台湾迈入高龄化社会,不少家庭会在短期内接连面对长辈过世、财产继承情况。财政部台
北国税局提醒,若连续继承配偶或父母留下的同一笔财产,是否已缴遗产税,将影响这笔
财产在新一轮继承时是否列入课税总额,民众务必了解规定,避免权益受损。
国税局说明,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死亡当时遗留的财产」为课税标的,但为避免同一笔
财产在短时间内连续课税,法规设有减免机制,依《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若该笔财产
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继承而来,且当时已缴纳遗产税,就不需再列入遗产总额。
不过,若是在死亡前六至九年内继承的已课税财产,虽仍须计入遗产总额,但依规定,可
按继承时间远近,自总额中扣除部分金额,扣除比率分别为80%、60%、40%、20%。
如果之前继承的是「免税案件」,像是财产金额未达课税标准或已过核课期间未被课税,
则无法主张不列入或减除,必须全额并入新一轮遗产总额中课税。
举例来说,阿华2025年3月10日死亡,其遗产中包含继承自配偶小美的房地产,当时市值
为1,000万元,情况一,小美早在2023年3月1日过世,阿华继承时有缴遗产税,因属五年
内且已纳税,不列入阿华遗产课税。
情况二,小美於2019年1月1日过世,为七年前继承且已缴税,须先列入1,000万元,再依
规定扣除60%,即600万元;情况三,小美2023年3月1日过世,但属免税案件、未缴遗产税
,该笔1,000万元仍须列入课税。
国税局呼吁,办理遗产税时,务必留意先前继承纪录与税款缴纳情况,妥善检附相关资料
,才能正确申报、维护自身权益。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71905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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