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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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以股换股投资 留意税事
时间Thu Apr 17 09:52:58 2025
以股换股投资 留意税事
2025-04-17 00:22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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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示意图。图/AI生成
民众若将手上的未上市股票,拿去投资认购另一家公司的新股票,税务上可能会被视为「
原股票已经卖出」,不仅要计算获利,还需申报并课税。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提醒,这类「以股换股」的投资行为,是否需要课税,可以用两条件判
断,第一,原股票是否经过会计师签证发行,第二,交易的利得有无超过750万元的免税
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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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若民众所持有的是依《公司法》第162条规定、经会计师签证的未上市或未上
柜公司股票,并以这些股票出资认购其他公司新发行股票,在税法上就会被认定为已经「
处分原股票」,不论是否实际出售,皆需计算交易所得。
如果民众换股时的股票价值比当初买进时还高,就会出现所谓的「证券交易所得」。虽然
此类所得依《所得税法》第4条之1,目前暂不课徵所得税,但自2021年起,这些所得仍要
纳入基本所得额,只要金额超过750万元免税门槛,还是会被课税。
举例来说,小张在2019年用1,000万元买进A公司100万股未上市股票,2024年以5,000万元
的价格将其转换为B公司新股,帐面上就出现了4,000万元的获利,这笔所得虽然不会以一
般所得税课税,但因为已经超过免税额,隔年还是得在报税时计入基本所得额,依法缴税
。
不过,如果原本的股票是没有经过签证发行的,例如小张手上是C公司的股票,再拿去换D
公司的新股,就算一样有4,000万元的差额,就不会被视为证券交易所得,而是属於财产
交易所得,须直接并入当年度的综合所得额来课税。
国税局提醒,想透过股票投资或换股操作节税的民众,务必要先厘清两件事「原本的股票
是不是签证发行?」、「所得金额有没有超过750万元?」要先弄清楚,才能避免漏报、
误报,甚至被补税。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67934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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