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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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买卖黄金不是免课税!黄金交易避坑指南教
时间Tue Mar 25 13:22:15 2025
买卖黄金不是免课税!黄金交易避坑指南教你秒懂三类交易报税方式
2025-03-25 11:30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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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饰品示意图。(路透)
近期黄金价格屡创新高,市场交易趋於热络,国税局官员提醒,买卖黄金获利千万别忽略
税事,根据商品类型,课税方式有所不同,共分为实体黄金、黄金存摺、黄金基金等三大
常见样态。
首先,若是交易实体黄金,国税局官员解释,民众透过银楼进行黄金买卖时,属於一般商
品交易,因此所得将视为「一时贸易所得」,应依卖价6%计入所得额,例如,出售黄金所
得1,000元,应计入60元作为所得,并适用个人综合所得税率5%至40%。
官员进一步指出,通常税局较难掌握个人取得黄金成本,若纳税人无法提供取得成本证明
,则预设依一时贸易所得计算;不过若纳税人能提出购买证明或成本凭证,则可申报收入
减去成本後的实际所得。
官员强调,若民众将黄金卖给银行或银楼,相关交易资料将通报国税局,千万别误以为黄
金交易免课税。
第二,黄金存摺与黄金扑满,官员表示,这类交易型态属於「财产交易所得」,一般由银
行代为买卖,交易纪录完整,买卖价差即为所得或损失,若前几年交易产生亏损,可於三
年内扣抵财产交易所得,以减少当年度应税金额,相关交易资料由银行提供,纳税人须依
综所税规定申报,适用税率同样介於5%至40%。
第三种是黄金基金,则须依照投资标的区分境内、外所得。若属於境内基金,基金注册地
在台湾,依《所得税法》第4之1条,目前停徵证所税,因此无须课徵综所税;若为境外黄
金基金,属海外财产交易所得,应纳入个人基本所得额计算,若个人海外所得超过100万
元,需并入个人最低税负计算,适用20%税率,750万以下免纳入申报。
另外,若是公司从事黄金买卖,则适用所得税法第24条,年度结算申报时,收入减去成本
後的所得额,适用20%营所税率,并於5月申报。
国税局提醒,民众进行黄金投资或买卖时,应留意适用税制,并妥善保存交易纪录,以确
保正确申报,避免违反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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