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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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公设地全额抵遗产税 两样态
时间Wed Nov 13 11:13:27 2024
公设地全额抵遗产税 两样态
2024-11-13 00:08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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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缴纳现金确有困难时,可申请以遗产中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遗产税。 联合报系资
料照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遗产税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纳税人缴纳现金确有困难时,可
申请以遗产中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遗产税。但公设保留地可全额抵缴或按限额计算,须视
被继承人取得日期及原因等情形而定。
公共设施保留地指的是,各级政府依都市计画指定部分地区土地,以备未来作为道路、公
园、绿地、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上下水道等用地,政府会预先核定公布徵收的范围,并
禁止土地所有权人妨碍徵收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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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税注意事项
台北国税局表示,若要以遗产中的公设保留地来抵缴遗产税,应留意抵缴方式。
国税局解释,只有两种情况可以全额抵缴,第一,公设保留地在划设前已是被继承人(过
世者)所有;第二,划设後因继承移转给过世者所有,且於划设後到该次移转前,都未以
继承以外的原因移转。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其他状况都属於限额抵缴,计算公式是先把抵缴的公设保留地财产价
值,占全部遗产总额比例计算出来,再乘以应纳遗产税总额,即可算出可抵缴税额。
国税局举例,老陈1月过世,国税局核定遗产总额为6,000万元,应纳税额150万元,并未
留下现金或存款,也没有在死亡前两年赠与继承人现金或存款,因遗产税额超过30万,继
承人即可申请公设保留地抵缴遗产税。
国税局指出,若这笔土地是老陈父亲1956年买卖取得、1963年被划设为公共设施保留地,
代表是在划设前取得该土地,虽然老陈直到1991年才从父亲手中继承而来,属於划设後继
承取得,仍可全额抵缴遗产税150万元。
但若老陈是在1991年买卖登记取得土地,属於土地划设为公设保留地後,才以继承以外原
因取得,可抵缴税额上限,是用土地核定价值4,000万元除以遗产总额6,000万元,再乘上
应缴税额150万元,最终得出100万元可抵缴。
国税局提醒,若纳税人申请实物抵缴时,无法取得全体继承人同意,可依遗赠税法规定,
由继承人之人数过半数及其应继分合计过半数,或继承人应继分合计超过三分之二同意,
在纳税期限内提出申请,以免因逾期遭加徵滞纳金及滞纳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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