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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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新闻中的法律/金融业务 厘清适用营业税
时间Mon Nov 11 07:38:10 2024
新闻中的法律/金融业务 厘清适用营业税率
2024-11-11 03:00 经济日报/ 胡友贞
财政部长庄翠云表态,未规划调整金融业营业税率。在营业税率维持不变下,共分为1%
、2%、5%三种税率,提醒业者经营各项金融业务,应留意所适用的税率。
台湾现行税法,金融业的营业税率按销售额类型分为四种,包括「银行、保险本业5%」、
「银行、保险本业外之其他专属本业2%」、「再保费收入1%」及「非专属本业5%」,亦即
,金融业务适用的营业税率分为三种。
财政部表态不调整金融业营业税率後,业者判断适用税率,回归现行营业税法规定。不过
实务上,随着金融业务愈来愈多元,也可能产生适用税率难以厘清的问题,若产生疑义,
就仰赖财政部、国税局进一步厘清并解释。
财政部近年都有陆续参考实务经验,透过解释令厘清各种金融业务适用的营业税率。例如
针对期货业、证券业经金管会许可发行的出版品销售额、银行业投资国库券收入等课税规
定。
近年金融银保本业营业税是否调降的讨论,是始於金融营业税部分拨入「金融业特别准备
金」的相关条款,将於今年底届满。业者向金管会、财政部提出诉求,主张银行保险不像
一般行业采加值概念。
一般行业有所谓的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可互抵,就是只就中间加值的部分负担营业税;银
行保险跟其他金融业都是采总额,亦即100元的利息收入,不去考虑利息支出等成本,就
总额同样依5%计算课徵营业税,对银行保险业来说相对负担较重。
回顾金融业适用现行营业税第11条修正历史,台湾在1986年实施加值型营业税时,考量银
行业、保险业性质特殊,不宜按进销差额课徵营业税,维持旧制按销售总额课税并适用旧
税率5%;1999年,认为前述行业进项税额不能扣抵,营业税负担相较国内其他行业偏重
,为配合发展我国成为亚太金融中心,顺应其他国家趋势,将银行保险业等本业销售额调
降为2%,调降的3%用於冲销逾期债权或提列备抵呆帐。
後来随着金融业发展,财政部2014年评估银行业及保险业之体质已获改善,为健全国家财
政将「银行、保险本业」销售额适用税率,除再保费收入仍维持1%税率外,其余由2%恢复
至5%。
回到税制上,银行保险业与其他加值型一样课徵5%,的确营业成本比较重,业者诉求,
在业务考量、参照国际间趋势,希望调整给予较低营业税,如此对业者而言,一定可得到
资金上的舒缓,能将资金做其他弹性运用,例如资本适足率、未来金融法规监理的要求等
。
不过财政部、金管会经过沟通已达成共识不调整税率,政府目前态度明确,因此,金融业
可定期检视所经营业务的营业税负担,是否与法令规定相符;相关政府部门也可能可视未
来金融业整体环境发展,再来重新思考现行作法是否符合时宜。
(资诚金融产业税务服务会计师胡友贞口述,记者胡顺惠整理)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35080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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