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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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投资租赁改良物 不能享优税
时间Fri Oct 25 11:03:28 2024
投资租赁改良物 不能享优税
2024-10-25 00:24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提醒,营利事业以未分配盈余投资租赁改良物,因未取得建物所有权,
因此不能适用《产业创新条例》租税优惠。
为鼓励营利事业以年度盈余从事实质投资,依产创条例规定,公司可有条件将投资金额,
列为当年度未分配盈余的减除项目,以达节税效果。
符合实质投资类型,包括像兴建或购置供自行生产或营业用建筑物、软硬体设备或技术等
,依据产创条例第23条规定,只要在盈余发生年度的次年起三年内,进行实质投资金额达
100万元,即可列为当年度未分配盈余实质投资减除项目,获取租税优惠。
国税局提醒,营利事业承租建筑物及进行租赁物改良支出,不得列为未分配盈余实质投资
减除项目。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31433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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