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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母子公司合报未分配盈余 次年度亏损不得
时间Mon Jul 22 09:08:49 2024
母子公司合报未分配盈余 次年度亏损不得并计扣抵
2024-07-22 00:17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企业若采连结税制,母、子公司合并申报未分配盈余时,在减除
「经会计师查核签证之次一年度亏损」项目时,各公司损益须个别计算,不可合并扣抵。
台北国税局说明,营利事业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或《企业并购法》规定,母、子公司合
并申报未分配盈余时,针对盈余计算可合并计算,但如果各公司有减除「次一年度亏损」
时,子公司的次年度亏损就不能用来抵母公司的盈余。
国税局举例,甲公司与子公司A公司采连结税制,合并申报108年度未分配盈余,甲公司未
分配盈余9,500万元,A公司有税後净利180万元,次年度亏损5,400万元,甲公司合并申报
时,加计了A公司的180万净利,但减除了A公司次年度亏损,导致多减了5,220万元,遭国
税局以5%税率补税261万元。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10981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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