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hemoth (贝西摩斯)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违建被认定使用而追缴房屋税
时间Tue Nov 23 02:49:50 2021
※ 引述《acidbomb (冲冲冲)》之铭言:
: 目前遇到政府追缴房屋税 事情背景如下
: 1.约20多年前父亲承租并一同设户籍於租屋处
: 2.搬离开该地约20年,但户籍皆未迁出
: 3.现父亲已经过世,不清楚当初跟谁承租,父亲除户後本人户籍仍留於该地
: 4.日前被执行署冻结部分现金才知道被追讨房屋税,经查询该房屋未办保存登记建物(既
: 有违建),另查询地号、该地号地主为中华民国(都更计画中)
: 5.理解政府依照使用者付费,故认定设户籍者为使用者
: 6.若回去现场找寻到房东,请问可以如何主张我没有使用该房屋的实际情况,并要求房东
: 支付相关房屋税,或是跟税务单位提出我没有使用他们找错人了
我觉得有几个东西你可能要先厘清:
1.父亲设的是户籍?还是申报房屋税籍?
2.是否已经办理继承手续?
会这样问是因为你说的第3点,基本上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
自然人一旦死亡就会除户,就不会有户籍设立在某个地方;
所以也不会有什麽户籍仍留於该地的事情。
因此我猜会不会其实你第一项根本就搞错了?
你父亲申报的不是户籍,而是房屋税籍(就是有盖违建主动申报缴房屋税)。
而有保存登记的建物继承是在地政事务所办;
未办保存的建物要在地方税务局办理继承。
有很多人在地政事务所办完继承後,地方税务局忘了跑。
於是有很多房子还是登记在过世亲人的名下,这是有可能的。
而这样的状况就比较符合你第3点:父亲已除户,但(房屋税)籍还挂在父亲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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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述情形属实,可以先查询房屋现况如何,然後有几个方向是你可以做的:
第一、房子已经不在
如果去现场该房屋已经不在,那就直接跟税捐处办理建物灭失。
然後问税捐处如果要往前追溯拆除的时间点,需要补什麽文件(通常是空拍图)。
假如税捐处让你追溯,那你有机会就完全不用缴房屋税。
如果没办法追溯,那你欠缴的房屋税还是要补完,但是已後就没有房屋税问题。
第二、房子还在,而且现场是空的
把房子整理一下,然後跟「地方税务局 / 税捐稽徵处」办理继承。
之後处分权就在你手上,看你是要租、要拆、要卖、还是等着政府徵收领补偿费都行。
然後房屋税就躲不掉,有欠的就缴一缴 。
第三、房子还在,但是现场有人使用
到这步通常就非常、非常、非常的麻烦。
不管现场使用的人是房东,还是新承租的房客。
1)基本上你们可以和使用人协商谁出钱缴房屋税,但是没有强制力。
使用人如果不缴,最後结果还是变成你们缴,因为房屋税籍是用爸爸的名字。
2)你们如果要把房屋的名字改成不是爸爸的名字,那就要过户。
跟房东或是使用人讲好,看是用买卖或是赠与的方式做移转,这是最简单的。
3)如果房东或使用人一直都不出面,那就只能透过打官司或和解的方式移转。
但通常不会这步啦,一来是申报房屋税籍都会再三确认是不是屋主或房东;
二来是假如屋主或房东另有其人,那麽现在最伤脑筋的应该是他们;
因为查税籍资料查到的不是他们的名字,将来如果政府徵收,有可能领不到拆迁补偿
只是就我所知道的部分提供一些可能的方式,希望能对原po有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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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cck72: 很完整大致上就是这样 12/03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