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nk80449 (freedown)
看板tax
标题60岁以下扶养问题请教
时间Thu May 28 23:14:44 2020
大家好 第一次报扶养有下面问题请教:
1. 家母59岁 ,总年所得18万高於免税额17.5万,如要申报扶养,以上条件会被剔除。但
在108年时不幸罹癌领有重大伤病卡,须定期回诊。请问後面这项是否有符合因患有重大
疾病需长期治疗而无谋生能力的条件?
2. 因有实际扶养的事实,包含同户籍及生活费用汇款证明,这部分的事实是否就可扶养
而不被剔除。
以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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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cdfreen: 一项,可以检附相关资料佐证 05/28 23:59
3F:→ cdfreen: 尊亲属也不用出具第二项证明,只要没人跟你抢就可以 05/29 00:01
4F:推 asdfg567: 同问 假如我妈的工作是没在报所得的 那是否能报扶养呢 05/31 20:24
5F:→ cdfreen: 没报所得=没有资料,就没所得 05/31 21:36
6F:→ asdfg567: 请问c大 那这样就是所谓的无谋生能力 未满60得报扶养吗? 05/31 22:34
7F:→ cdfreen: 尊亲属的所得低於17.5万就是无谋生能力,可以扶养 05/31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