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tin (准备好明天的微笑)
看板tax
标题[问题] 抚养侄女
时间Tue May 7 22:43:18 2019
目前与哥哥一家住在一起三年多(现居北部老家中部)
因哥哥年收不高,只有30几万,有两个小孩分别为3岁及5岁,
大嫂为陆配在家带孩子,平常经济上也是靠我支援比较多
小孩的日常生活费及教育费几乎都是由我负担,但都是直接用现金给付
想请问的是,我事实上有符合
1.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同居一家
2.小孩无谋生能力且确实受我扶养
3.哥哥也愿意写扶养切结书
这种条件下,我是不是一定可以报扶养两个侄女呢?
目前遇到的状况是,大前年我们全部同户籍(中部)
我申报扶养侄女有成功
前年因为小孩就学的问题,哥哥一家户籍迁至北部,我虽一同住北部但户籍仍在老家中部
去年报税在今年一月被通知补缴税,说不符合扶养侄女的条件
询问承办人员,一直跳针说扶养小孩是父母的责任,除非父母有重大疾病伤残无谋生能力
而且顺位也应是祖父母再来才会是我,但现实是我父母也没收入,哥哥经济状况又差,
嫂嫂也没工作,
请问这种条件下我可以提出什麽方法或论点来合理报扶养侄女呢?
一人养这一大家很吃力,然後又被这扶养条件给卡住不能节税实在很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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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4.37.59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ax/M.1557240201.A.53D.html
※ 编辑: itin (114.34.37.59), 05/07/2019 22:47:22
1F:→ cdfreen: 如果你有曾经扶养成功,那就代表同户籍是很重要的依据 05/07 22:59
2F:→ cdfreen: 承办人说的其实没有错,如果你申请复查多半都会依 05/07 23:02
3F:→ cdfreen: 最高法院20年上字第 299 号判例为依据 05/07 23:03
4F:→ cdfreen: 认定是基於同宗情谊给的生活上资助,非扶养根据 05/07 23:05
6F:→ cdfreen: 法定扶养顺序,你的确是落在父母和祖父母之後 05/07 23:07
8F:推 twister0809: 是否之後还是留下汇款证明来佐证比较保险 05/08 00:46
9F:→ itin: 谢谢楼上两位回覆!切结书感觉被无视,其实每次都有附上, 05/08 13:44
10F:→ itin: 但承办人员不觉得这是证明,每次用汇款的不知道要多少金额以 05/08 13:44
11F:→ itin: 上才会被承认有扶养呢? 05/08 13:44
12F:→ cdfreen: 如果被无视,那还是同一户籍比较有可能达成 05/08 15:41
13F:推 petitebabe: 同户籍比较可能 05/08 21:09
14F:推 piggywu: 只能找证明自己有附侄女的费用.而且要求补税时尽量去争取 05/09 00:55
15F:→ coolspy: 依照财政部北区国税局2月25日新闻稿内容,若由扶养义务顺 05/10 23:22
16F:→ coolspy: 位在後者列报扶养,则纳税义务人应提示先顺序者无法履行 05/10 23:22
18F:→ oopp1999: 切结书只是必备的条件,但是没办法证明什麽 05/12 00:10
19F:→ daniee: 听朋友说,有银行汇款到受扶养人超过8万8,是可以当做一 05/12 17:45
20F:→ daniee: 个证明~ 05/12 17:45
21F:→ itin: 谢谢楼上!这是很好的建议! 05/13 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