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llchian (1+0)
看板tax
标题[问题] 法定盈余公积配发现金股利
时间Mon Jul 25 00:50:01 2016
不好意思我的问题如下:
假设公司将法定盈余公积配发现金160万(符合要件)及104年度盈余分配,公司104年赚1
00万,98-103年待弥补亏损10万,而公司主张法定盈余公积系以87-99年之150W(股东可
扣抵税额30万)加上86年度之10万计160万发放现金股利,而我的问题如下:
1.计算可扣抵税额比率上限时,应先加计30万之税务後计算当年度可扣抵税额比率,但在
算上限时该以哪一年度弥补亏损?而法定盈余公积160万及104年度之盈余分配100万所带
走的可扣抵税额各是多少?
2.若有99-103年度之法定盈余公积会影响到此题吗?
3.赋税署之网站有解释盈余分配及发放法定盈余公积应以同一ICA比率,但释例好像又不
是这麽一回事?还是我误会了同一比率的意思?
http://www.dot.gov.tw/dot/home.jsp?m
serno=200912140005&serno=200912140018&menudata=DotMenu&contlink=ap/news_view.j
sp&dataserno=201606300002
以上,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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