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奢侈税-非自愿售屋
时间Fri Dec 13 13:50:34 2013
建议找会课徵你奢侈税的国税局单位,然後依照税捐稽徵法第12条之
1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具体发文去问,将来也能拿国税局回覆的公文当证据
。
不然常常结果就是甲说、乙说、丙说:文章代码(AID):
#1Id3e-SR
有客户问我这类问题的话,我会说最准确的答案是在国税局的承办人
员心里,所以他们的答案才是最正确的。
但如果国税局真要抓原PO小瓣子的话,用税捐稽徵法第12条之1第1、
3项等规定认为原PO故意规避税负,采实质课税原则抓你也行的。(反正
法律千万条,要用自己乔。)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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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捐稽徵法第12条之1
涉及租税事项之法律,其解释应本於租税法律主义之精神,依各该法律之
立法目的,衡酌经济上之意义及实质课税之公平原则为之。
税捐稽徵机关认定课徵租税之构成要件事实时,应以实质经济事实关系及
其所生实质经济利益之归属与享有为依据。
纳税义务人基於获得租税利益,违背税法之立法目的,滥用法律形式,规
避租税构成要件之该当,以达成与交易常规相当之经济效果,为租税规避
。
前项租税规避及第二项课徵租税构成要件事实之认定,税捐稽徵机关就其
事实有举证之责任。
纳税义务人依本法及税法规定所负之协力义务,不因前项规定而免除。
税捐稽徵机关查明纳税义务人及交易之相对人或关系人有第二项或第三项
之情事者,为正确计算应纳税额,得按交易常规或依查得资料依各税法规
定予以调整。
纳税义务人得在从事特定交易行为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向税捐稽徵机
关申请谘询,税捐稽徵机关应於六个月内答覆。
※ 编辑: taoist9999 来自: 36.230.51.152 (12/13 14:03)
1F:→ aguey:"证据";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12/13 17:25
2F:→ aguey:请注意刑法:意图使公务员登载不实............. 12/13 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