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lori (现在很幸福:D)
看板tax
标题[新闻] 利用自宅从事早餐店等,应办理营业登记
时间Fri Aug 23 09:37:08 2013
http://goo.gl/hbzYK5
利用自宅从事早餐店等,应办理营业登记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利用自宅从事早餐店、面摊、点心及泡沫红茶店等,虽未具备牌
号及雇用员工,仍应办理营业登记。
该局说明,近来有民众来电询问,利用住家一楼部分空间经营早餐店,是否须办理营业登
记?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条规定,将货物之所有权移转与他人,以取得代价
者,为销售货物。同法第28条规定,营业人之总机构及其他固定营业场所,应於开始营业
前,分别向主管稽徵机关申请营业登记。民众利用自宅从事早餐店、面摊、点心及泡沫红
茶店等,虽未具备牌号及雇用员工,每月销售额未达起徵点,仍属销售货物行为,应依法
办理营业登记。
该局呼吁,若有经营上述类型之营业人,应尽速配合办理营业登记,以免遭稽徵机关查获
裁处罚锾。
(联络人:内湖稽徵所锺股长;电话2792-8671分机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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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这个规定很久了
不过还是有些早餐店不晓得
等到被查到时再去申请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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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36.225.150.4
1F:→ aguey:早早开门,早早关门,没店招.....勤劳清税籍的几希矣!!! 08/23 18:11
2F:推 Ranby:被抓到要补罚多少 08/23 18:21
3F:推 millman:说是要罚, 为避免民怨, 仍有劝导期啦 08/23 19:57